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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深圳局制定措施防控禽流感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3 生效日期: 2004-02-03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质检总局紧急通知要求,北京检验检疫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分别采取措施防控禽流感,以防疫情传入传出。
  北京局制定了九项防控禽流感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魏传忠局长任组长的北京地区口岸禽流感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二是紧急动员,尽快向禽肉出口养殖场、加工厂和进出口食品贸易公司通报国外禽流感疫情动态、我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禽流感防控政策和措施。

  三是加大对入境禽鸟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力度,禁止进口和旅客携带或者邮寄入境来自疫区国家和地区的禽鸟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和运载工具上废弃物的防疫消毒处理

  四是加强对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增加出口禽肉抽检的数量,确保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从源头控制入手,加强对出口禽类动物饲养场的监督管理。

  五是及时通报进出境禽肉产品疫情截获情况。对在进出境查验过程和疫情监测中发现的疫情,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程序,及时采取坚决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时启动北京地区口岸禽流感应急处理预案,使口岸禽流感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是与北京市农业、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口岸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与全市禽流感疫情防控网络接轨。

  七是加强市场抽查监管,严厉打击逃检和非法走私进口行为。联合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加强对全市主要商场、农贸市场、冷库等场所销售和储存的进境禽肉产品的检查。所有进入首都市场的境外禽肉产品,必须提供口岸检疫证书、出口国检疫证书、标识等单证,且货证相符,否则一律依法作封存和销毁处理。

  八是加强禽流感检测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完善技术措施,充实有关仪器设备,充分利用所拥有的禽流感快速检测技术,为疫情防控、把好国门和促进出口服好务。重视相关检测技术储备,抓紧对人的禽流感检测技术研究。

  九是加强对境外禽流感疫情情报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深圳局制定了八项防控禽流感措施:

  一是成立了以刘胜利局长为组长的深圳检验检疫局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圳口岸禽流感的防治工作。

  二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广东省《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落实防止禽流感从国外传入的八项措施和防止禽流感从内地传出的七项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对检验检疫人员防止感染禽流感的防护。

  三是强化进口冻肉查验工作,严防疫区冻肉类产品入境。开展进口冻肉禽流感病毒监测,严密监视进口冻肉卫生状况

  四是对全市135个供港活禽注册饲养场全面开展疫情巡查,重点检查鸡场卫生状况,活禽临床症状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现禽流感可疑病例,立即报告地方农业部进行确诊和扑杀。

  五是立即召开鸡农大会,向全市135个供港鸡场负责人布置强化卫生防疫措施,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禁止任何外人进入鸡场,每天巡查鸡群健康状况,确保鸡场卫生条件。

  六是加强对辖区内冰鲜、冷冻家禽加工厂的监管,活禽必须来自供港活禽注册场,不得采购来自广西湖北湖南三省的活禽和禽产品,已经生产的就地封存,不得投放市场和出口。对出口冰鲜、冷冻家禽实施监装和铅封。

  七是加强离境口岸对供港冰鲜、冷冻家禽的查验。各分支局暂停接受广西湖南湖北三省的活禽和冰鲜、冷冻家禽出口。要加大对禽产品及可能夹藏、伪报禽鸟类产品的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力度,要加大对禽鸟类产品走私的打击力度。

  八是密切保持与香港食环署、渔护署和业界的联系,加强与地方农业部门的联系。每日向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和深圳市政府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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