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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暨我市残疾人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5-12-05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6号)要求,同时为全面掌握我市残疾人状况,市政府确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暨全市持证残疾人康复、就业、解困等状况普查。现就抽样调查和普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残疾人调查的重要意义。残疾人状况调查是国情调查和社会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我市残疾人状况普查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抽样调查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被确定为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的历下区、章丘市、济阳县要按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其余县(市)区(含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的抽查和普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调查数据填报管理工作。被调查对象要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调查取得的各项资料由各级调查机构负责管理,严格限定于调查目的。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调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四、安排好抽查经费。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本次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抽中县(市)区要尽快将抽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济南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泽(副市长) 
  副组长:王七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书笙(市残联理事长) 
  张信(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效恩(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玉民(市民政局助理巡视员) 
  成员:彭寿谦(市委宣传部助理巡视员) 
  陈长京(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东生(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毅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毓华(市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 
  孙方森(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黄波(团市委副书记) 
  李玉贞(市妇联副主席) 
  秦利民(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恒臣(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张恒臣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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