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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渔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30 生效日期: 2005-11-3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05〕318号
 松花江沿岸各市、县(市)农委、水产局(站): 
  近期,由于松花江干流水体遭受苯、硝基苯严重污染,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农业委员会已于11月2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松花江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农委函[2005]313号)。通知中规定:"禁止在松花江干流进行一切捕捞活动。在此期间,增养殖水面用水禁止从松花江提水"。省有关媒体也做了相应报道。但近日来,经检查发现仍有人在松花江上进行捕捞活动。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要继续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除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监测部门组织的监测采样需要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松花江干流从事一切捕捞活动,违者按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处罚,请各地将此通知以布告形式张贴宣传。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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