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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30 生效日期: 2005-11-30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5〕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2006年冰雪杯 灯饰亮化景观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22届"冰雪节"和"中国俄罗斯年"在哈尔滨活动期间城市灯饰亮化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灯饰亮化水平提档升级,全力营造靓丽城市夜景空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俄罗斯年"在哈尔滨活动为契机,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多方协作、专群结合"的原则,通过对重点区域、精品游览线路和旅游景点进行灯饰亮化,展示哈尔滨城市建筑、道路、桥梁、冰景特色,不断提高灯饰亮化和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对外开放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行业组织、部门配合,广泛推荐、突出重点。 
  (二)专家评定、社会参评和行业检查相结合。 
  (三)以区为主、区管市补,以奖代补、鼓励先进。 
  三、评选内容 
  (一)十佳灯饰景观大道主要评定设置在道里区中央大街、新阳路、城乡路,道外区东直路(南通大街-宏伟路)、景阳街、大新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中山路、文昌街(中山路-宣化街),香坊区公滨路(中山路至南直路),动力区和平路、和兴路,平房区新疆大街,松北区上坞路,呼兰区南大街,开发区长江路、鸿翔路等街路上的楼体、桥体、店面、橱窗、牌匾、广告等灯饰设施的亮化效果。每个区可推荐1至2条街路作为参评对象,最多不超过3条。 
  (二)十大灯饰景观区域 
  主要评定位于道里区建筑艺术博物馆广场、防洪纪念塔广场、公路大桥广场,道外区维也纳广场、清真寺广场,南岗区省委广场、哈站广场、红博广场、俄罗斯河园广场、东方斯卡拉广场;香坊区的日月空中广场,动力区动力广场、巴黎广场和哈开发区广场中的灯饰景观及周边楼体、店面、橱窗、牌匾、广告等灯饰设施的亮化效果。 
  (三)十处灯饰亮化景点 
  以道里区经纬街坡式绿地、经纬街三角绿地、新阳广场绿地、中心广场、九站公园,道外区滨河文化园、廊桥,南岗区区情广场、一曼公园、一曼街南丁格尔园绿地、士课街教堂、烟厂三角绿地,香坊区高丽园、菜艺街,动力区三大动力文化墙和开发区龙塔等较大的单体或组团式的灯饰设施为载体,主要评定灯饰设施设计、制作和亮化效果。 
  (四)十处灯饰亮化冰景 
  主要评定灯饰特色冰景的创意、制作及亮化效果。参评对象由市冰雪办和各区推荐。评选内容在12月25日前报市城管局市容环卫办。 
  (五)评出灯饰亮化管理最佳组织单位 
  (六)评出灯饰设施养护最佳单位 
  四、评选标准 
  (一)设置标准 
  灯饰亮化设施的设置标准应体现设计美观、整体协调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则。 
  1.街路、区域、景点、小品灯饰亮化设施评选共性标准 
  (1)考虑寒地城市特点和建筑文化特征,以及街路、广场的个性特征,做到单体夜景观与整体夜景观完美协调; 
  (2)强调共性与尊重个性并重的设计原则; 
  (3)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不扰民的指导思想和经济实用的原则; 
  (4)灯饰建设与保护原有建筑相结合的原则; 
  (5)强调灯光设计超前化、效果艺术化、景观信息化、表现多元化、环境有序化、控制集中化、设施安全化的原则; 
  (6)注重解决夜景照明中眩光、光污染、光干扰等问题; 
  (7)灯饰亮化应突出重点、层次性强,形式繁华而不喧嚣,活跃而不纷乱的夜景氛围;合理选用投光灯、泛光灯、轮廓灯或内透光来表现街路、广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观特征; 
  (8)街路、广场照明亮度分布均匀,严格限制明眩光;广告、小品及交通标志的夜间照明要统一策划和设计;不得有影响灯饰亮化效果的杂乱广告牌; 
  (9)街路、广场夜景照明应形成高、中、低,远、中、近等不同层次的立体布局;在灯饰效果控制方面,体现平日景观、一般节假日(周末)景观、重大节庆日景观3级控制原则。 
  2.街路灯饰亮化设施评选标准 
  (1)充分考虑每条街路及各个节点的个性,综合考虑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创造出宜人的街路夜景空间; 
  (2)历史文化街路应有较大比例的装饰型照明,妥善处理好装饰性照明与功能性照明的关系,灯具风格和光色应充分体现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内涵; 
  (3)步行商业街照明应烘托出繁华的商业氛围,宜采用动静结合的照明方式,在风格统一的前提下,注重丰富性、多样性,形成艺术景观。 
  3.区域灯饰亮化设施评选标准 
  (1)应严格遵循广场气氛原则、空间序列原则、整体效应原则; 
  (2)广场中的标志性构筑物、雕塑等照明,应体现中心造型多视角原则,注意远与近、动与静的视觉效果,突出区域性主景观。 
  4.灯饰景点、冰景设施评审标准 
  (1)灯饰景点、冰景的造型和外观颜色要做到简洁美观、功能合理; 
  (2)灯饰景点、冰景照明应通过抑扬、隐现、虚实、动静以及控制投光角度和范围等手法,渲染空间变化效果,改善空间比例,限定空间领域,强调趣味中心,增加空间层次,明确空间导向; 
  (3)灯饰景点、冰景照明充分考虑观赏者视觉舒适、心情愉悦、审美鉴赏等心理需求; 
  (4)应兼顾白天和夜晚的综合景观效果。 
  (二)管护标准 
  1.各类灯饰保持设施完好、外观整洁、维修及时,亮灯率达100%。 
  2.按照规定时限启闭。各类灯饰设施与路灯同时开启,双休日开至21时关闭;元旦、冰雪节、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或活动期间开至22时关闭。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采用节能灯具,安装牢固,保证安全。 
  五、评选方法 
  (一)灯饰景观大道、灯饰景观区域、灯饰亮化景点、灯饰亮化冰景的评选方法 
  采取专家评定、社会参评、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100分计算,其中专家评定占40%、社会参评占40%、行业检查占20%。 
  1.专家评定 
  按100分计算。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城市规划局聘请专家对参选的灯饰景观大道、灯饰景观区域、灯饰亮化景点、灯饰亮化冰景进行评比,按照设置、管护标准和亮化效果打分。 
  2.社会参评 
  按100分计算。通过在新晚报及市政府网站刊登选票,由社会各界进行投票,对各评选对象效果划分为好(A)、较好(B)、一般(C)3个档次评定,按以下公式得分: 
  社会参评分= (A×100+ B×90+C×80)÷(A + B + C) 
  3.行业检查 
  按100分计算。在评选期间,由市城管局对参选对象和其它会展路线、迎宾路线、繁华商业区域的灯饰设施组织10次检查活动。不按时启闭、未及时整改的,每处1次扣2分;设施破损、未及时整改的,每处1次扣1分;设施不安全、未及时整改的,每处1次扣1分;设施容貌不洁、未及时整改的,每处1次扣0.5分。 
  行业检查时,发现管护单位不按时启闭、修整灯饰设施的,由市城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办整改2次不达标的,取消该项的选评资格;督办整改3次不达标的,取消管护单位的评优资格;辖区内累计5次督办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区的评优资格。 根据上述3项得分,计算最终分数。最终分数=专家评定分×40%+社会参评分×40%+行业检查分×20%。按得分排序,分别评出"十佳灯饰景观大道"、"十大灯饰景观区域"、"十处灯饰亮化景点"、"十处灯饰亮化冰景"。 
  (二)灯饰亮化管理最佳组织单位评选方法 
  灯饰亮化管理最佳组织单位评选以区为单位。各区政府灯饰亮化管理工作基础分计100分。主要是:对评为"十佳灯饰景观大道"、"十大灯饰景观区域"、"十处灯饰亮化景点"、"十处灯饰亮化冰景"的所在区,分别予以加分。评为"十佳灯饰景观大道"的,每条街路加3分;选为"十大灯饰景观区域"的,每处加2分;评为"十处灯饰亮化景点"、"十处灯饰亮化冰景"的每处加1分。其中,对新建的灯饰景点或冰景,在此基础上每个再加1分。 
  (三)灯饰设施养护最佳单位评选方法 
  灯饰设施养护最佳单位评选由各区和有关单位从评选对象涉及的责任单位中推荐,报市审定。 
  六、奖励办法 
  (一)对在此次活动期间评出的十佳灯饰景观大道、十大灯饰景观区域、十处灯饰亮化景点、十处灯饰亮化冰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所在区发放一定数额奖励补贴资金,专项用于灯饰亮化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按各区得分次序,评出哈尔滨市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管理组织优胜区、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管理组织达标区,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奖杯、奖牌。 
  (三)对评出的最佳灯饰亮化管护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颁发奖牌。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组织灯饰亮化设施的调查摸底,制定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评选活动动员大会。各区组织全面检修各类灯饰。清除蒙尘污渍,整修老化线路,修复歪斜灯杆,更换破损灯具,保持灯饰设施完好。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5日至2006年2月12日) 
  由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根据评选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灯饰亮化评选活动。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2月末前) 
  总结灯饰亮化评选活动典型,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灯饰亮化工程对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性,营造社会各界与市民关注参与灯饰亮化评比活动的氛围。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灯饰亮化设施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灯饰亮化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管理网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管护责任,保证亮化设施完好,保持亮化效果。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凡涉及灯饰设施亮化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次评选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市城管局负责灯饰亮化评选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灯饰亮化评选工作中有关专家的邀请及组织专家评定;市财政局负责灯饰亮化评选活动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市电业局负责灯饰亮化设施的电力保障及路灯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市冰雪节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冰灯、冰景的制作和评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所管辖的交通站廊、站亭等亮化设施的管护工作;市电视台、新晚报等媒体单位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灯饰亮化管理及参评工作。 
  (四)加强检查,保证质量 
  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管护标准,组织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修复,保证灯饰设施按时启闭,确保灯饰亮化的效果。 
  九、组织领导 
  成立2006年"冰雪杯"灯饰亮化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彬 市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舒 强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清玉 整治办常务副主任 
  朱守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印有伦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宏新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春野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忠杰 市电业局副局长 
  王亚萍 市广电局副局长 
  叶鸿南 哈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王宪民 道外区副区长 
  王树清□南岗区副区长? 
□□陆家蛟□动力区副区长 
  李文斌 香坊区副区长 
  许桂君 平房区副区长 
  侯希平 呼兰区副区长 
  于 杰 松北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张立成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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