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价服[2005]302号
池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非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电量执行电价问题的请示》(池价服〔2005〕128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排灌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原电力建设基金),非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电量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即非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电价在农业生产电价的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池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非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电量执行电价问题的请示》(池价服〔2005〕128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农业排灌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原电力建设基金),非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电量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即非贫困县的农业排灌电价在农业生产电价的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