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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7 生效日期: 2005-11-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办字[2005]1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函 
 
 
办字[2005]128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沧政请〔2003〕40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海兴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保护区管理机构问题,因该保护区属滨海湿地,内有古贝壳堤地质遗迹和水利工程,可由海兴县政府牵头成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海洋、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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