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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省宜宾市“1·14”四川电大宜宾分校教学楼拆除坍塌等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2 生效日期: 2005-02-02
发布部门: 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建办质电[200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5年1月14日,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四川电大宜宾分校教学楼(建筑面积5000m2)在拆除施工中突然发生局部坍塌,11名施工人员被压埋在废墟中,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重大事故。该教学楼拆除工程建设单位是宜宾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施工单位是四川西南交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拆除一级资质)一分公司
  此外,2002年12月27日,四川省内江市原公安局办公大楼拆除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2004年8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旧学生公寓拆除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2004年12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发生一起厂房砖砌墙体倒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2005年1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工地临时宿舍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2005年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校区学生宿舍工地发生一起塔吊拆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一些地区在拆除工程、开发区工程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希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汲取上述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强化对拆除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为的监督,确保拆除施工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等区域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强化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等建设工程的监管尚未覆盖到位的问题,并请将本行政区域内尚未纳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的名单、原因和解决对策,于2005年3月31日前报建设部。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要从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方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在大力发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作用的同时,从招投标、资质条件审批,特别是施工许可等各个相关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要认真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4]55号)和《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4]61号)的各项要求,春节期间要切实关心留守工地农民工的节日生活,既要安排好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又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节日期间继续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两会”期间,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护和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为“两会”期间,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防护和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为“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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