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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9 生效日期: 2005-10-19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党发[2005]45号
宁夏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宁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1.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推进小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事业发展的新阶段。自治区党委作出了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跨越式的大发展,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文明的新宁夏。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关键是要有一大批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劳动者和建设者。今后一个时期,不仅要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培养大量的具有较高学历、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高级人才,更要培养一大批能满足我区未来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劳动者和建设者。职业教育是工业化和生产服务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是培养和造就适应时代要求的劳动者和建设者的重要载体。在各类教育事业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最直接、最紧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完善教育结构、提高教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有利于培养产业劳动大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区的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构建人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我区职业教育发展较快,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不足,职业教育改革步伐缓慢,体系不够健全,发展不够平衡,职业教育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与重点 
  2,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创新,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层次、多形式、宽领域地发展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提高办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为我区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更多的具有较高技能、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建设者。 
  3.总体目标是:力争'十一五'期间,在全区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特色明显,与普通教育互补,与市场需求、支柱产业、劳动就业和为'三农'服务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使全区职业教育三年上个新台阶,五年实现大发展。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万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各类职业培训达到年15万人次,各类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培训面达到50%以上;力争40%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70%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是: 
  --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按照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原则,使职业教育在思想认识上实现新突破; 
  --以整合资源为重点,按照分级发展的原则,使职业教育在整体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以创新体制为重点,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使职业教育在自我发展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以完善政策为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使职业教育在速度、规模上实现新突破; 
  --以面向农村为重点,按照产教结合的原则,使职业教育在服务'三农'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三、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 
  5.调整优化布局。'十一五'期间,自治区重点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地级市及行业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县级以下职业教育重点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今后,自治区将按照区域布局特点,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职教集团(中心)。对不具备建立职业教育机构的县(区),可在普通中学开设职教班或举办综合高中,实行一校双证,享受相应政策。 
  6.改革招生制度。实行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政策,打破学校归属和界限,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给考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机会。每年中考招生,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可实行春秋两季招生或多次招生。有实力的职业学校可跨省招生。学校实行宽进严出政策,凡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以上、愿意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者,可不受年龄、地域限制免试入学或注册人学。 
  7.建立多渠道就业机制。坚持'通用、实用'的原则,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劳动就业所需技能。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充分刊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加强职业学校与行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提供就业服务。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实习就业制度,提高职校生就业率。鼓励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 
  8.推进办学模式多元化。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与部分学时制、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灵活、多样、开放的学制和办学方式。推广'学分银行',实行选修制、弹性学制、学分制和分层次教学,积极推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鼓励和支持公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学校与行业和企业、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办学,鼓励跨地区联合办学,促进东西部合作和城乡合作办学。大力推进' 2+1'、' 1+1+1'和' 1+ 2'等办学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和依法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求学者升学、就业、更新知识、提高技能的多种需要。 
  9.建立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和教师培养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选聘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行教师全员聘用、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优化教师队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通过继续教育和专业实践等途径,加快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专业水平。改革职称评定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评定正高级职称。 
  10.扩大自主办学权。职业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并在政府核定的编制和经费使用范围内,自主选聘人员,自主安排使用经费。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制订和调整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专业特色和岗位要求,自主选用和编写适用教材,合理安排课程和教学内容,提高劳动者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11.构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新体系。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加强农村职业学校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紧密合作,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县级职业教育学校要面向农村,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让更多的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支持力度 
  12.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十一五'期间,在原有专项经费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重点支持市、县(区)两级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用于购买教学设备和师资培训。自治区将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区)根据财力逐步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15%,已经普九的地区不得低于20%,比例不足的,2006年必须达标,并在此基础上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积极探索吸收国内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途径和机制。倡导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提高自我造血功能。积极争取中央及东西部合作的经费支持。 
  13.统筹使用各类培训经费。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合理安排使用阳光工程、劳务人员培训、扶贫开发培训等项目资金,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师资、教学设备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使培训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使劳动力培训和职业教育发展相得益彰。 
  14.完善教师编制政策。实行灵活的编制管理办法,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对新建和扩大办学规模的学校,根据学生人数,按规定核定和增加教职工编制;对专业技能教师不足的,实行'以资补编',教师工资与报酬由自治区专项经费中解决,学校自主引进人才、选聘教师;对目前缺编严重的学校,应在本地区总编制中进行调剂,地区整体缺编的。适当予以增编。 
  15.建立健全助学制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适当进行补助。各市、县(区)根据本地情况对职校生实行分级定额补助,形成制度,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职业教育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通过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形式,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形式为学生学习提供方便。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16.完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推动职业教育规范化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保证质量的原则,在全区确定一批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学校专业对接服务。积极引导和营造持证上岗的就业氛围,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新职工,优先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职业(工种)应当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企业经营的人员,也要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进一步破除影响职校生就业和发展的障碍,改革报考公务员等用人招考、招聘办法,允许职校生公平参加各类用人招考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17.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重点推进。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力度,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厅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全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市、县(区)也要加强职业教育领导机构建设,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督。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列入自己的重要工作职责,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 
  18.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尽快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确定今后五年职业教育调整布局、加快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方案。各市、县(区)要制定招生、就业、实训基地建设等专项规划。自治区要把全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统一纳入规划管理,通过'合并、联办、共建、划转'等多种形式,实现代化组合,推进城乡职业教育资源均衡、公平、有序发展,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 
  19.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让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广泛宣传生产实践第一线技能型人才为我区建设做出贡献的事迹,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志做一名优秀的技能型人才。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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