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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3 生效日期: 2005-09-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综[2005]14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我省是冲压、剪切等机械作业较为集中的省份之一。近年来,由于安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够,机械伤害事故多发,特别是职工手外伤事故的频发,引起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2004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和商贸若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76号),要求各地做好机械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建立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冲压作业安全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机械冲压设备安全管理,加大冲压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部分地区手外伤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个别市、县,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整治措施未落到实处,整治工作未取得实效。 
  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通知》的具体办法,摸清本地机械制造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同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推进机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紧落实试点单位,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我局将适时组织对有关市、县、区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机械制造企业汇总表》请在12月31日前报送我局综合安全监管处。 
  附件:浙江省机械制造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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