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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6]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东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及省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目标 
  从今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纵向互相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服务法规和工作规范;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地名标志;一套适应城市化建设要求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市、镇(街道)地名规划;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地名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工作任务及部署 
  (一)抓好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建设。一是及时做好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在《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及时修订我市地名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依据国家和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我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四是依照市政府机构编制三定方案,进一步理顺我市市镇地名管理体制,尤其是理顺门牌地址的管理关系。 
  (二)全面开展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完成城乡地名设标任务。按照市府办《关于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东府办〔2005〕11号)要求:从2005年初至2007年底,用3年时间在全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即路、街、巷、楼、门牌),其中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及城市化程度高的长安、虎门、常平、石龙、及邻近市区的松山湖、厚街、寮步、石碣等区镇在2005年前完成设标;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塘厦、樟木头、清溪、大朗、黄江、大岭山、桥头等镇在2006年前完成设标;其它镇要在2007年前完成设标。同时,在2006至2008年开展村、镇牌、桥名牌、居民住宅小区、风景名胜、旅游景点及大型建筑物等地名设标工作。在设标工作中,市政府成立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同时,市民政部门要牵头建立城乡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分清责任,落实经费,加强管理,保证城乡地名标志长期发挥应有作用。 
  (三)编制东莞市地名规划,加强城市地名规划管理。城市地名规划是对城市将来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和已有地名的整顿更改,主要包括两个部份,一是城镇新建城区的地名命名规划,二是旧城改造区域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名称。根据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2006年起至2008年止,我市编制东莞市地名整体规划、城市中心区地名规划和各镇(区)分区地名规划。在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中,市民政、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粤民区〔2005〕34号)要求,加强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要坚持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区与老区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地名规划;要按照深入调查城市人文历史、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评审、报请市政府审批等程序去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地名委员会要适时成立地名规划评审小组,选好评审成员,搞好地名规划评审工作。正式的地名规划成果包括地名规划方案文本、城市地名规划地图、本级人民政府对地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三个部份组成。市地名整体规划和城市中心区地名规划在2007年前完成,各镇区分区地名规划在2008年前完成,并且向社会公布。2008年省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城市地名规划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的城市地名规划。 
  (四)大力抓好地名数据库建设,奠定数字化地名服务工作基础。建立集保存、传递、更新、应用地名信息于一体的市、镇二级地名数据库,并与省及全国联网,逐步实现省市镇地名数据库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地名数据库主要包括地名属性数据库和地名地图数据库,它是地名公共服务的基础工程,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信息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最近,把地名数据库建设列入《广东省信息化发展纲要》,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地名数据库建设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在建立地名数据库的方法上,首先做好地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过去地名普查(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地名补查,进行标准化处理,搞好地名资料的更新工作;其次按照国家和省将制定的地名数据库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数据项目和内容,选用合适的处理系统,配备好硬件设施;三是组织专业人员把标准的地名属性和地名地图资料编录入库,确保地名数据库达到信息齐全、符合标准、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运行稳定的要求。我市运用省民政厅与省国土厅开发的区划地名信息管理软件,采用一步到位的办法建立地名属性和地名地图数据库,即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各镇区地名数据库在2006年6月前完成,市地名数据库在2006年底完成。2006年底,在全市范围实现网络互联,地名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数字地名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公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要依托地名数据库,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将地名信息与电子计算机、电信业务、互联网络、移动通讯等技术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发地名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一是筹建东莞地名查询系统,2006年元月试通,2006年6月正式开通,逐步开展网上地名查询服务。二是2008年前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手机短信问路服务项目,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电话号码。三是从2006年开始,逐年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地名信息触摸屏,方便人民群众查路问路。四是从2007年开始,逐年出版地名查询光盘。此外,根据城市功能的需要不断开发更高层次的服务项目,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数字地名城市。地名查询系统建成后,积极搞好宣传工作,公开地名信息服务项目和使用方法。要立足长远,制定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化服务系统的维护使用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保障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内容多、涉及面广、经历时间长。市近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深入认真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对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指示、李学举部长和罗平飞副部长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和全国城市地名设标总结暨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民政部及其与建设部、交通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关于总结表彰城市地名设标暨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学习李容根副省长、杨华维厅长在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及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领会掌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内容、原则和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地名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紧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多个部门参与的一个系统工程,民政部成立了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省政府建立了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省要求各地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的精神,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制订由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检查督促制度;并尽快召开地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贯彻全国、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市地名工作起步较晚,地名工作相对滞后,搞好财政立项、足够经费的投入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根本保证。当前,编制地名规划、开展地名调查、建立地名数据库、完善地名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等基础性项目均需较大的经费投入,市、镇(区)要把以上项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大力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基础性项目建设。待我市地名数据库、地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后,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与电信、移动通讯企业联合开发问路电话服务等项目,实施地名信息有偿服务,多渠道筹措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 
  (四)搞好培训,抓好试点,整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加上我市地名工作机构不全,地名专业人员不足,要实现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一"的目标,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具体工作任务,搞好业务培训和试点工作显得非常重要。省将在2006年上半年举办地级以上市城市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培训班,我市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抓好相应的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提高队伍素质。省决定将东莞等8个城市作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先行市,并要求这些城市要率先行动,努力摸索经验,为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带头引路。我市将在虎门、石龙、城区进行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服务试点,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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