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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办理程序,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要建议、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分管部门要跟踪督查,直到办理完毕。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不断促进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二、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在办理工作中,要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凡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努力解决;一时难以解决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取得理解和共识;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不断提高面复率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联系;涉及事项比较重大的,要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走访代表、委员。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要表述、解决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问题的解决。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市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的,必须件件面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情况,重新答复;对代表、委员不理解的问题,要当面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并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到本单位,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本单位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书面答复工作,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 
  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函要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符合政策,切忌答非所问、有问未答、避实就虚、敷衍应付。给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时,必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达到100%。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承办单位应立即认真研究,在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 
  (一)省、市"两会"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大会专门工作机构交办;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市政府督查室确定承办单位后,转有关部门办理。各承办单位应认真查收本单位所收到的建议、提案,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在3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以便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对省、市"两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省一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月10日前答复完毕;市一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4月底前答复,其中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3月24日前答复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答复完毕。 
  (三)对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就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分别答复代表、委员;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最迟应在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会办单位。 
  (四)代表、委员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委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委员和当事人保密。 
  (五)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要函告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报送要求。 
  1.省一级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将答复意见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有关单位。 
  2.市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附件一)向人大代表寄送书面答复函,并附答复意见反馈表(附件三)2份。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将答复意见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到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3.市政协委员提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各承办单位将答复意见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答复。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二)向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并附征询意见表(附件四)2份。同时,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并将纸质书面答复意见报送市政协1份。 
  4.联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议案转建议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寄送答复意见。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须寄送第一提案人答复函1份。 
  (七)当面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承办单位应填写当面答复表,并请代表或委员填写反馈意见。面复代表、委员的,承办单位按规定仍须书面正式答复。 
  五、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一)为便于统计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在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的书面答复右上角,请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二)各承办单位须于4月底前,按照要求从政府办公内网上将办理情况统计报表(附件五)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认真总结回顾,并写出书面报告,于9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应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市政府督查室:86056166,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86046863,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86159605。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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