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领导,保证投入,严格按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 
 
  类别 
  工作项目 
  目前进展情况 
  2006年目标任务 
  安全投入及说明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两化四加强"工作 
  1.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2005年建立了全市乡镇安全监管机构。 
  建立适应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提升乡镇安监办职能,稳定并充实安全专(协)管员队伍,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3月底前,由市安办制定出台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安全协管员费用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承担,市承担部分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编办 
  2.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各行业正在拟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框架,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4月底前,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相关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职责分别牵头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 
  3.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治 
  正在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分级工作。 
  重大隐患实行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挂牌整治,确保整治率达到100%。市级挂牌整治重大隐患具体项目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下达,并负责监督实施,同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整治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筹集资金解决。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相关单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 
  已完成600个重大危险源电子录入,正在核实整理1000个危险源资料。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基本完成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和相关单位筹集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相关单位 
  5.重特大事故防范 
  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已制定初步方案。 
  3月底前,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台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中小学校等10个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使重特大事故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自筹解决。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相关单位 
  6.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执法队伍建设 
  40个区县(自治县、市)已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执法队伍,6月底前组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相关市级主管部门 
  二、道路交通整治 
  7.加大农村客运运力调配力度 
  石柱县、合川市已作初步探索。 
  进行客运运力科学调配,解决高低峰时段农村客运运力和运量矛盾。对已符合通行客运车辆的乡村公路,安排客运运力。统一调配运力,解决老百姓出行难和违章载客问题。 
  市交委 
  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8.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活动 
  已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巩固和深化"畅通工程"、建设"平安大道"。各区县(自治县、市)交警部门配备宣传车辆、雷达测速器、酒精测试仪等装备。 
  预计投入5000万元,由当地政府投入。 
  市公安交管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交委、市安监局等部门 
  9.道路交通"安保工程" 
  2005年完成300公里县道"安保工程"。 
  在县道危险路段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整治路面、安设警示标志。完成县道300公里"安保工程"。 
  投入5000万元。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筹集配套资金,市交委适当补助。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交委 
  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 
  10.危险路段整治 
  2005年已整治危险路段28处。 
  完成100座桥梁桥面路缘石加高工程。完成127处危险路段整治(其中国省道危险路段整治30处,县乡道危险路段整治97处)。 
  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相关单位筹集资金。 
  市交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交管局、市安监局 
  11.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建设 
  未建。 
  年内完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系统建设。 
  投资280万元,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自筹,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公安交管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三、水上交通整治 
  12.渡口改造 
  2005年已完成对232个渡口的安全条件改造。 
  完成100个渡口安全条件改造。 
  投资1000万元。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筹集配套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13.渡船改造 
  已对基础较差的299艘渡船进行淘汰更新。 
  全市渡船1000余艘,3年内按照标准船型进行更新改造450艘。2006年改造120艘。 
  投资1000万元。船主自筹为主,市交委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市财政局 
  14."渡改桥"工程 
  2005年启动"渡改桥"15座,完工10座。 
  启动"渡改桥"20座。 
  投资4000万元。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筹集配套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15.重庆三峡库区长江航道雾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005年已完成万州到巫山段建设任务。 
  依托水上GPS监控系统,将雾情向船舶进行及时预警,提高水上事故预防能力和海事部门监控能力。2006年在江津到涪陵建设5个能见度自动监测站、4个6要素自动气象站、2个7要素自动气象站。 
  总投资692万元,分3年实施。气象局自筹。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气象局 
  市安监局、市交委、重庆海事局、市财政局 
  16.水上GPS监控系统 
  现已完成102艘客渡船GPS监控系统。 
  完成200艘运输船舶GPS安装和20个监控系统分中心建设。 
  预计投资500万元。分3年实施。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企业筹集配套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对监控分中心予以适当补助。 
  市交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重庆海事局 
  17.砂石货船和渔业船舶专项安全整治 
  目前砂石货船和渔业船舶安全问题突出。2005年发生的4起水运重大事故均是砂石货船所致。 
  进行砂石货船和渔业船舶专项安全整治。 
  相关整治费用由企业(业主)自筹。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交委、重庆海事局、市农业局 
  四、煤矿整治 
  18.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建设 
  2005年已联网监控228个高突矿井,市级中央机房已建成,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已建立中心机房。 
  实施和完善528个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其中:3万吨/年以上462个,3万吨/年以下高瓦斯66个)。实现100个重点矿井市级联网监控,其余矿井实现区县(自治县、市)级联网监控。 
  投资3998万元,其中:矿端3498万元由煤矿自筹,市、区县(自治县、市)煤管部门安全费用中解决300万元,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重庆煤监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19.全市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及推广 
  已委托重庆亚德科技公司开发,并通过鉴定。 
  实现煤矿事故救援、事故上报、救护队地图导向、救援指挥、安全生产统计、安全通报发布等计算机管理。在全市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煤管部门、煤矿救护队、部分煤矿推广使用。 
  预计投资500万元,煤矿自用部分自筹,其余由市、区县(自治县、市)煤管部门解决。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 
  20.实现高突矿井"先抽后采、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2005年已有80个高突矿井安装抽放系统,目前新增6个高突矿井。 
  安装6套抽放系统,完善80个矿抽放系统,瓦斯抽采率提高30%。 
  投资5000万元,由煤矿自筹。市经委在集中的煤矿安全费用中予以补贴。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 
  21.继续推行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 
  2005年500个矿井实现了壁式开采,100个工作面实现了金属支护。 
  完善通风系统,改革采煤方法,推行454个矿井实现壁式开采和100个工作面金属支护。 
  预计投资2亿元,资金由企业自筹。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市发展改革委 
  22.煤矿整顿关闭 
  国家和市政府已分解下达了关闭232个小煤矿的任务。 
  按渝办发〔2005〕247号文件要求,继续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3月底完成232个小煤矿关闭任务。坚决杜绝非法煤矿死灰复燃。 
  市经委、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五、非煤矿山整治 
  23.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全市3600家非煤矿山企业,已颁安全生产许可证1010个。 
  根据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和前期我市安全整顿情况,关闭非法非煤矿山企业1000个。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控制目标,完成1200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 
  由市安全专项资金适当补助工作经费。 
  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24.中石油在渝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 
  已排查出的800处事故隐患,并已初步拟定整治方案。 
  开展70处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工作。 
  整治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自筹。 
  市安监局 
  市经委、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六、消防安全整治 
  25.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2005年已完成130件重大火灾挂牌整治。 
  万州区小天鹅综合批发市场和南川金佛大厦两件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整改完毕;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达到挂牌率100%、曝光率100%、限期整改率100%。 
  隐患责任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6.队站建设 
  正在开展。 
  启动建设19个消防站;启动建设11个区级消防指挥中心。 
  当地财政。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当地建设、规划部门 
  27.消防装备 
  未开展。 
  全市购置66台消防车(含特种消防车);主城9区及经开区、高新区各配备1台消防宣传车。 
  当地财政。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 
  28.消防规划 
  正在开展。 
  完成86个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 
  当地财政。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公安消防局,当地建设、规划部门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29.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已纳入计划。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年内出台《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 
  市商委、市经委 
  30.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 
  2005年底已完成8户搬迁。 
  完成4户化工企业搬迁。 
  搬迁经费由相关渠道解决。 
  市经委 
  市安监局、相关单位 
  31.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治 
  已制定整治方案。 
  对已排查出的化医集团公司的12处安全隐患进行挂牌整治。 
  总投资2928万元,自筹资金为主,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安监局 
  市经委、市国资委 
  32.城镇燃气管道重大隐患整治 
  已建立初步整治方案。 
  对市燃气公司排查出的9处隐患进行挂牌整治。 
  相关责任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经委、市安监局 
  33.完善市化医集团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系统 
  建设方案已经专家评审完善。 
  建立化医集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监控中心,安装可视监控装置,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总投资585万元,企业自筹为主,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安监局 
  市经委、市国资委 
  34.推广HAN阻隔防爆安全技术和城镇燃气管网在线监测技术研究 
  未开展。 
  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初步建立完善燃气集团城镇燃气管网在线监测系统。 
  相关经费由企业自筹为主,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安监局 
  市经委 
  八、其他安全整治及安全监管 
  35.创建"251"建筑安全示范活动 
  已拟定实施方案。 
  创建200个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50个建筑安全示范企业、10个建筑安全示范区县。实现市级监管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合格率100%。 
  相关经费由企业自筹。 
  市建委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安监局 
  36.中小学校危房整治 
  2005年完成中小学危房整治70万平方米。 
  全面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整治任务,今年完成78万平方米。 
  投资4.4亿元,争取国家支持,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筹集资金。 
  市教委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37.病险水库整治 
  2005年完成1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完成1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投资8906万元。国债资金5931万元,市级投入2000万元,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自筹975万元。 
  市水利局 
  病险水库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38.工业压力管道整治 
  已布置。 
  进行工业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年内完成国家质检总局下达检验60%的目标,即909.09km。 
  投入545.45万元(6000元/km),由企业自筹解决。 
  市质监局 
  39.电梯维保及应急救援 
  正在筹备、研发中。 
  对住宅小区的老旧电梯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650台电梯实施部分更换或改造。建立市电梯应急救援中心,5-6个应急队伍,逐步推广无人值守呼救系统。 
  电梯更新或改造投入8500万元,由业主(单位)自筹等相关渠道解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投入200万元,由相关渠道自筹解决。市安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市质监局 
  市国土房管局、110联动等 
  40.市政安全设施整治 
  已制定方案。 
  对44座天桥、38个地下通道、2座垃圾处理场、23个化粪池进行重点监控,整治人行天桥20座,石小路隔离带改造4500米,大渡口钢花路整治1555米,红石路道路整治10.3万平方米。 
  整治经费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市)市政部门相关经费解决。 
  市市政委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相关单位 
  41.宣传教育培训 
  已制定2006年宣传教育培训初步方案;《重庆生产安全》内刊已经审批取得刊号;《中国安全生产报》重庆记者站已审批建立。 
  开展常年安全大宣传活动,抓好"两报一刊"、"两团一队"、"五进""十个一工程"和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形成较健全的安全宣传体系,安全生产氛围明显增强。 
  市级宣传经费在市工伤保险预防经费和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市安监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委等市级相关部门 
  42.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现已完成《重庆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一期工程》可研报告,市级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网络已基本建设。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年内完成部分区县(自治县、市)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投资585万元,国家补助185万元。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配套经费。 
  市安监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 
  43.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已拟定实施方案。 
  完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抢险救灾能力。实现119、110、120、122联动,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预计投资1.8亿元,分年投入。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配套经费。 
  市安监局 
  相关部门及单位 
  44.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正在拟定实施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和企业安全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 
  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市安全专项资金解决配套经费。 
  市安监局、市编办、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相关部门及单位 
  4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已初步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一岗双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办法。 
  市级考核奖励资金在市安全专项资金中解决。 
  市安监局、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46.安全与保险良性互动 
  2005年已在9个区县进行试点。 
  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对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和中小学校推行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公众火灾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 
  参保单位自筹。 
  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市劳动保障局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47.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 
  已制定初步方案。 
  开展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农村客运市场安全监管、三峡库区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 
  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解决相关经费。 
  市安监局、市政府研究室 
  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 
  注: 
  1.上述47项重点任务,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6〕14号)内容分项列出。 
  2.凡需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助的工作项目,由市财政局和市安监局联合行文核定标准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