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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流通业改革,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促进流通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通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1、流通作为现代经济运行的中枢,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流通业在连接产需、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决定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因素。加快流通业发展是建立现代流通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明确流通业发展的思路和重点 
  2、流通业发展的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大力推进全省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流通法律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省流通业发展。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推进流通企业改革和流通组织、流通方式、流通技术创新,加快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抓好以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三、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3、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增强活力;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通过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实施破产等方式,探索顺畅的退出机制和寻求新的发展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 
  4、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引导流通企业扩大规模,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省有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措施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中部地区外贸发展促进资金、国债资金、设立财务公司、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信贷融资、支付结算、推进贸易便利化等金融服务方面予以支持。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支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的发展。 
  5、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在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发展开拓资金、第三产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6、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快速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国家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1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02〕61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有序、快速、健康发展。 
  7、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现代流通技术,重视和加强条代码的运用和推广工作,支持实施现代流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支持流通标准化、现代物流信息化等共性技术的推广运用,经省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用地可按工业用途出让;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8、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拓展回收网络。回收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市场建设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五、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9、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积极运用政策扶持、财政贴息等措施,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支持"三绿工程"发展。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机械化屠宰。 
  积极扶植乡镇连锁超市、乡村连锁便利店发展。连锁企业对乡镇、村原有经营网点通过升级改造、实行连锁经营的,通过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店铺,享受连锁经营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凭收购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凭普通发票按13%的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引导和支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连锁经营模式,把药品连锁经营网点延伸到农村,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农村连锁药店,促使城乡药品同质同价。对在乡镇、村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和连锁专柜,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三年工商管理费,同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10、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按照《中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市州、县市区各级财政都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当地商品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广新型流通方式和管理技术的应用,改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结构,缩短商品流转周期,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强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普及和发展,培育一批集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配置等功能为一体的行业门户网站,鼓励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建设网上商城;发展服务业网络业务,拓宽电子商务覆盖面;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推广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运用,改造和提升传统仓储企业及传统流通业;加强农村网络网点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六、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市场稳定有序运行 
  11、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糖、肉、化肥、粮食等重要商品省、市两级储备制度,省级储备商品储备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市州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市州储备商品的费用由市州政府承担。 
  12、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省里应急调控发生的费用,由省有关部门商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规定予以保证;市州应急调控发生的费用,由市州有关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市州有关规定办理。 
  七、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13、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重点支持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便利店、便民早餐网点、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维修网点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农村也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在城镇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对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项目提供贷款贴息。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鼓励经济型连锁餐饮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八、加快培育统一大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14、加快建设和规范统一大市场。切实清除制约统一市场形成、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舆论宣传,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大力推进以减免通行费和保证畅通为主要内容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中心城市建立大型商业网点实行听证制度,由专业性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工商、环保、交通、质监、商业企业、社区代表组成听证委员会,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举行听证,促进大型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商业老字号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以及名牌、免检、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16、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优化消费结构,完善消费手段,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完善服务,促进银行卡发卡机构与流通企业加强合作,拓展银行卡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健全流通业促进体系,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7、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增设专业课程培训高级流通业管理人才,鼓励中介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大型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流通从业人员素质。 
  18、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流通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订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根据当地财力和流通业发展实际,建立促进流通业发展的相应机制;加大对大型流通设施的规划力度,加快流通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流通行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行业协会行为,创造良好的流通业发展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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