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环函[2006]37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环保监管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服务于公众和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环保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环保承诺'就是要求企业必须向社会做出环境保护承诺,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它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环保承诺活动的开展,督促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和义务,加强污染防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绿色经营,做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典范,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承诺内容及活动形式
1、各单位填报'陕西省环保承诺登记表',对本单位在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就未来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做出承诺。
2、各环保承诺单位必须将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并自觉履行环保承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3、在陕西省环保局门户网站'陕西环保'上对环保承诺单位及其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并通过'陕西环保'网对做出环保承诺的单位在环保方面的经验和成绩进行宣传,对违法企业进行曝光。
4、按照环保承诺,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宗旨,为加强对承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对承诺单位环保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凡环保承诺单位将成为'陕西环保'网的网员单位。
三、本次环保承诺活动由我局授权省局环境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暨陕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具体承办,活动细则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环保承诺'活动对我省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附件:
1、'环保承诺'活动细则
2、陕西省环保承诺单位登记表(略)
3、网员单位登记表(略)
陕西省环保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陕西省'环保承诺'活动细则
一、各单位按照陕环函[2006]37号要求如实填报《陕西省环保承诺单位登记表》和《陕西环保网网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在一周内传真或邮寄至省环保局信息中心。
二、由省环保局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环保承诺单位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后,在'陕西环保'网上对环保承诺单位及承诺内容进行公示,同时环保承诺单位成为陕西环保网网员单位。
三、对本次环保承诺的企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系统,并通过'陕西环保'网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对于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的企业,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免除环保核查;对于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差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连续两次以上评价结果差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四、成为'陕西环保'网网员的单位按规定缴纳网员会费后,享受以下服务:
1、对环保承诺单位在环保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宣传介绍。
2、为环保承诺单位及时提供相关的环保政策和信息等。
3、为环保承诺单位创建'绿色小区'、'绿色文明企业'、'环境友好企业'等系列环保创建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4、为环保承诺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环保手续提供指导和服务。
5、对环保承诺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试点、ISO14000认证等相关认证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本次环保承诺活动具体事宜由省环保局信息中心指派专人联系;各单位也可登陆'陕西环保'网查询活动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