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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晋环发字[2006]第37号
各市环保局: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开局之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是各项环境管理的基础,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领导 
  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执法、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同时,排污申报核定还是向排污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明确其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管理能力、环保部门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国家环保总局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列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性基础工作,在组织、人员、物质上对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省局将把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列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将排污申报管理作为对企业考核检查的内容,对没有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在申报登记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宣传,强化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申报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加大排污申报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认识,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法法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特别通过加强日常环境执法活动,对排污申报的意义、目的、内容、受理机构、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及不按规定履行申报义务所承担的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示应申报的企业名单及受理申报机构,促使排污者强化主动申报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观念。 
  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污申报培训工作,加强对排污申报工作人员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培训。通过持续开展排污申报登记业务培训,使排污申报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使企业环保专工做到准确、熟练填报各式排污申报报表,保证排污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2006年排污申报核定工作在全面申报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源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1、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的排污企业的申报核定率必须达到100%; 
  2、属于电力、焦炭、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源的企业,特别是汾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饮用水源地区域、居民聚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可能威胁环境安全的重点排污企业的申报核定率必须达到100%; 
  3、加强对餐饮、娱乐、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的申报核定工作。 
  四、加大投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核定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法定程序开展排污申报、审核、核定和排污费征收工作,准确掌握国家有关排污申报核定相关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 
  2、加大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投入,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在2006年5月底以前在环境监察机构设立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专门的工作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并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从事排污费征收工作2年以上。 
  (2)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保障环境监察机构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所需交通车辆和工作经费,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设施。 
  3、提高申报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环办[2004]8号)的要求,各市环保局必须充分利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开展排污申报核定工作。要督促还未安装使用软件的县(市、区)在2006年上半年内安装使用。推动环境监察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管理水平。 
  4、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完整。要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务、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排污单位填报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对重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产工艺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要逐一审核,情况不清的应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5、严格执法程序,及时汇总上报。认真落实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报告制度等具体工作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向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报送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的季报、年报、快报。特别是重点污染源的季报工作不得延误。上报的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应有工作数据报表及文字报告。数据报表应当认真填报、做到数字准确,填报齐全,不允许有缺项、漏项,逻辑清晰,并简要做出文字分析。报表必须加盖公章。 
  6、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工作的督导。在做好本级排污申报工作的同时,各市环保局要积极督促、指导下级环保部门开展工作,采用自查、互查和上级对下级直接核查等方式开展排污申报与核定的核查,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促进科学、公正核定,保证数据的全面准确。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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