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20号
各市(州)、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查清我省土地资源状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的加大和乡镇区划的不断调整,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满足不了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需要,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因此,做好更新调查工作,准确反映城乡土地利用现状,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法规,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是政府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这次更新调查工作任务。 
  二、更新调查工作的目的和工作原则 
  (一)更新调查目的。 
  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一次全新的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 
  (二)工作原则。 
  1.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更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真实反映调查时点土地利用现状的同时,满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的要求;更新调查工作的部署,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满足规划修编的需要,严格做到"图、数据、实地"三者一致。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调查中的弄虚作假等行为。 
  2.充分利用原有资料。更新调查中要充分利用经核实无误、符合国家要求的原有调查成果,如权属界限协议书、田坎系数、耕地坡度分级等。 
  3.坚持实用与创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勇于创新,提高更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注重强化成果的应用,提高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更新调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主要任务。 
  1.运用卫星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权属状况,做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2.按照新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标准进行外业调查、勘测和内业面积计算、数据汇总,全面实现新旧土地分类的彻底转换和平稳过渡。 
  3.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准确、翔实的基数。 
  4.在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未申请土地登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对登记发证后权属、界址、利用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5.以这次更新调查为契机,建立全省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为建立数字地籍和今后的土地变更调查形成一套图、数、实地相一致的成果创造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6.在全面完成更新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提供准确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信息,为土地管理、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二)时间要求。 
  这次更新调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在时间要求上力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修编基数需采用更新调查成果的县(市),要尽早、尽快安排。更新调查成果,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上报和使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这次更新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地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早落实,在确保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的同时,按要求时间完成。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责任到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更新调查办公室具体进行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还要组织学习更新调查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细则,保证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各地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要求,尽快开展工作。该项成果的验收要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地类认定错误一票否决制",凡发现一处涉及建设用地、耕地地类认定错误的,则为预检不合格,连续3次预检未通过的,视为弄虚作假,调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更新调查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安排解决。 
  (四)全省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吉林省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各级财政、民政、测绘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更新调查工作任务。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