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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6年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村[2006]066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2006年河北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2006年河北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村镇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化的战略部署,突出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努力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切实加强重点镇政策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镇载体功能,提高重点镇吸纳辐射能力。 
  以"三抓三推"为行动纲领,抓村庄规划调控、建设治理和政策协调,推广典型、推进服务和推动宣传,全面提高对村庄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水平;以"三清三化"为工作着力点,开展以清垃圾、清路障、清杂院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街院净化为主题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容貌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促进重点镇扩大管理权限,增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能力;加快重点镇规划修编步伐,切实改进规划方法,完善规划内容;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搞好重点镇建设观摩和"燕赵杯"竞赛活动,形成相互交流,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重点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工作 
  (一)抓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做好新农村调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上半年要围绕"如何加快小城镇发展,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活动。各市、县规划建设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调研方案,配备调研人员,选择不同类型的村镇作为调研对象。调研报告的编写力求摸清现状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对策建议。调研活动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反映民意,既要发现先进典型,又要总结一般规律,为当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2、优化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完善村镇体系。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和全省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暨村镇建设调度会议部署,上半年全面完成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编制要紧密结合各县(市)实际,制订村庄迁并的具体标准,明确保留和迁并的村庄名单,提出村庄建设发展的措施建议。结合县级市、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增设专章,加强村庄空间布局调整的研究。 
  3、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村庄建设发展。根据文明生态村创建阶段的总体要求,启动第二批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工作,各市要对创建村庄明确提出规划完成时限和年度任务要求。开展第一批文明生态村规划设计评优活动,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总结,编印《河北省文明生态村优秀规划设计图集》,树立规划样板,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健全村庄规划公示和公众参与制度,在村庄显著位置建立规划成果展示牌,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村庄规划的审查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对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法律地位。 
  4、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改变村容村貌。落实建设部村庄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在全省开展以"三清三化"为主题的村庄治理工作。指导村庄清理村内外积存垃圾,清理街道乱搭乱建和残垣断壁,清理庭院杂物乱堆乱放;硬化主要街道和巷道,安装照明设施;绿化庭院、街道及村庄周围环境;净化村内主要街道、活动场所及农户庭院,实现人畜分离。要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带动,以市、县为主体,重点抓好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村庄治理试点,每个设区市重点抓4-5个试点村庄,其中,省建设厅选择10个左右的村庄作为省重点抓的试点。 
  5、制订和完善村庄建设标准,引导村庄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我省目前普遍存在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过大、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容貌较差等实际情况,从村庄用地规模与布局、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环境容貌标准等方面,制订和完善村庄建设标准,有效指导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6、深入开展"三下乡、五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水平。在今年春秋两季,继续开展送图送技术下乡活动,向农民免费提供文明生态村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以及农村住宅建筑施工、公共建筑设计等系列图集,推广节地型住宅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建房的质量水平。健全村镇建设服务体系,县乡两级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要突破100家。逐步建立村庄建设巡回服务制度,由县乡技术人员组成巡回服务小分队,定期深入村庄建设第一线。积极探索驻村建设指导员试点,聘请有关技术人员从事村庄建设的指导工作,与村支部(村委)班子一道,建设好自己的家园。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活动,加强大学生在村镇建设专业领域的学习教育。搞好县乡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重点镇建设,完善小城镇载体功能 
  7、完成重点镇规划修编,深化规划内容。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调换的省培育18个和设区市培育100个省级重点镇规划修编任务。要切实改进规划方法,深化规划内容,重点解决城镇、村庄的性质与规模,产业发展问题,优化调整村庄空间布局,强化空间和用地管治,突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严格划定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区,明确管治措施。积极协调国土资源厅,尽快出台《河北省乡镇规划指导》,深化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促进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两图合一",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8、加大对重点镇的扶持和监管力度。加强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扩大重点镇部分管理权限,提高综合调控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镇的政策扶持力度。采用《河北省重点镇评价办法》对全省150个重点镇进行考核评价,适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服务功能。保持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适度的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尽快解决基础设施欠账,满足城镇发展的基本需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项目库,重点是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供热、燃气、文化、体育等项设施。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展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 
  10、搞好重点镇建设观摩和"燕赵杯"竞赛活动。分两批组织开展省级重点镇观摩交流活动,上半年观摩保定、张家口;下半年观摩承德、唐山、秦皇岛。推动城市容貌"燕赵杯"竞赛活动向重点镇延伸,制订重点镇"燕赵杯"竞赛标准,开展重点镇"燕赵杯"竞赛活动。 
  (三)加强村镇建设与管理,提高村镇建设管理整体水平 
  11、加强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抢救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启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重点是张承地区和太行山地区,摸清我省古村、古镇的家底。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命名公布工作,会同省文物局报请省政府公布第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村),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做好准备。起草出台《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范我省名镇(村)的保护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结合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省、市、县分级配套,加大对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力度。 
  12、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出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监管资源,完善村镇建设工程监管体制,将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向乡村延伸。进一步明确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定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流程图,规范村镇建设工程主体行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的巡查报告制度,确保全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3、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掌握村镇建设基础数据,做好城市化监测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为实施城市化战略和推动村镇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14、加快推进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试点村镇尽快进行房屋基本情况的普查工作,做好权属证书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总结交流第一批村镇房屋权属登记试点经验,完善法规并逐步推开。 
  15、充分发挥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河北省小城镇建设动态》的编辑发行工作,及时宣传政策,反映社情民意,报道全省各地小城镇建设动态,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推动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16、加强基础性研究工作。一是开展《河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人居环境研究》,探索我省在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思路方法。二是开展《河北省小城镇"三集中"现状与对策研究》,促进产业、园区和人口向城镇集中。三是开展《河北省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研究》,挖掘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提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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