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科字[2006]2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文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50-2006,自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