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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做好2006年房地产法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 2006-02-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武房法[2006]10号

各区房产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执法水平方面将大有作为的一年。做好今年房地产法制工作,对于适应房地产经济日趋活跃的形势,促进房地产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为房地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6年的房地产法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房地产法制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完成法制工作年度目标 
  (一)今年房地产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为: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房地产法制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政府相应的实施意见,通过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房地产行政执法和过错责任追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为建立法治政府、营造和谐武汉、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今年房地产法制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行;三是勇于创新,矢志开拓。所有房地产法制工作的开展,旨在有效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减少行政失误和降低群众的投诉率,提高群众对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满意度,树立房管机关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房地产经济秩序,促进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 
  (三)今年房地产法制工作的年度目标是:通过各项法制工作的开展,使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科学的执法理念与正确的责任意识得到确立和不断强化。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科学,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健全,房地产行政执法的合法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违法、不当的房地产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和纠正,有效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认真开展法规学习宣传,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水平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法制专题讲座,为执法人员解难释疑。要积极开展以案学法活动,通过以案学法、举一反三,完善执法管理。要加大法制学习督查力度,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考核、有奖惩,还有各项学习的台帐记录。努力把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二)认真组织普通法和专业法学习。作为法制学习的重要内容,今年尤其要组织好《物权法》和土地管理行政法规的学习、考试活动,引导执法人员熟悉《物权法》中与房地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导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土地行政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法律制度,使房与地的协调管理等行政执法问题得到有效结合。 
  (三)开展一次以"爱岗敬业、争当行家里手"为主题的群众性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相应的房地产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法规规范,全面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与执法标准,使越来越多的执法人员成为房地产行政管理的精兵强将和不同执法岗位上的行家里手。 
  (四)积极开展法制社会宣传,扩大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围绕房地产执法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广泛开展房地产社会法制宣传。要利用新闻媒体、交易大厅电子屏幕、街头社会宣传、散发宣传单、行政执法公示展板等形式,积极宣传房地产政策法规,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房地产政策法规,维护房地产经济秩序。年内,每个执法单位均要通过社会新闻媒体搞一两次房地产法制宣传的新闻报道,强化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积极开展房地产法制调研工作,努力规范房地产行政行为 
  要针对房地产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社会调研工作。市局政策法规处将会同业务处室适时召开依法行政专题调研座谈会,就依法行政管理中的执法权限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问题展开研究,并就如何完善行政管理、规范行政管理广泛征求意见,下发相应文件。 
  各执法单位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广泛收集听取社会对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建设性意见,并加以吸纳,使之成为改进工作,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大力落实房地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 
  (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所有工作在房地产行政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于新调进和调整到执法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认证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确保我市房地产系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继续按市政府要求,对持证执法人员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电子文档、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入网,便于网上查询和跟踪管理。 
  (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在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要将房地产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主体、办事流程、执法标准、办事时限、税费征收标准等信息实行社会公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要对全市房地产窗口服务的办事程序及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一次清理,然后加以完善。做到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示范文本及工作表格,努力改变同一房地产执法行为在不同执法单位有不同操作方式的不规范现象。 
  (三)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明确分解房地产行政执法权限。首先是给每位执法人员定岗定责,明确执法权限范围、明确岗位责任。其次,从制度建设入手,合理地规范执法人员对执法自由裁量的使用,使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得到有机结合。再次,采用签订责任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的方式下达执法任务,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 
  五、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形成执法必严侵权必究的良好氛围 
  认真落实市政府《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凡执法人员出现有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因明显过错导致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行为,因行政诉讼败诉以及其他明显执法不当导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都应当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勒令检讨、扣发奖金、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赔偿损失等方式追究过错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开展房地产行政处罚工作,努力维护房地产经济秩序 
  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案源渠道,发现违法行为,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目前,尤其要加重对交易办证以及房地产中介活动中弄虚作假等严重扰乱房地产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施房地产行政处罚,要注意做到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得当,要注意深入调查、正确取证,查明违法事实。要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过程中,凡应当实行听证的,均应组织听证。对处罚中的典型案例,应当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加以宣传报道,以增加房管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权威性。 
  七、认真搞好房地产行政复议活动,积极主动调整不当行政行为 
  提高行政复议重要性认识,把它视为对房地产行政失误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途径,视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一是认真处理好当事人的投诉,避免因处理不当引起行政复议;二是重视行政复议案情研究工作,重大疑难复议案件,法制、业务部门乃至分管领导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应对方案;三是积极配合复议机关,按时做好材料报送、书面答辩等工作。四是根据复议决定需调整行政行为的应当克服抵触情绪,自觉采取措施、弥补失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认真做好房地产行政应诉工作,努力提高房地产行政应诉水平 
  降低房地产行政诉讼率和败诉率是今年房产法制工作重点之一。做好房地产行政应诉工作,一是认真处理当事人投诉或复议请求,积极化解矛盾、减少诉案;二是提高房地产应诉工作质量,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事先审核、整理并附证据目录及说明,所有行政应诉均应提供书面答辩;三是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乃至分管领导到法院旁听应诉,观摩庭审,以促使执法人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工作管理。四是强化房地产机关与法院间的工作联系,及时向法院反馈房地产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馈房地产行政管理改革中的新思路、新模式,以赢得法院的理解与支持。 
  九、强化房地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纠即改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做好执法案卷的抽查工作,查阅业务档案覆盖面要宽,包括交易办证、抵押、租赁、安全鉴定、中介审批等诸多方面;二是检查形式要多,除了室内阅卷查档外,要注重案后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房管机关执法态度、办事时限、税费收取、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意见。三是注重整改,堵住漏洞,凡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弥补过失,予以整改。四是按时向市局报告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 
  今年,市局将继续组织房地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随机检查、集中检查,检查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十、认真贯彻"三院部"协执规定,全面规范房地产查封协执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三院部"及地方相关部门关于协助执行的规定,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房地产查封、解封等协助执行工作,要建立明确接待制度、协执办事制度、规范协执工作。密切注意并及时向市局反馈查封软件升级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市、区协执工作衔接。要不断增强协执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及时准确的登录查封、解封、过户等协执信息,确保工作及时、准确、无误,杜绝重大工作失误。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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