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暂住证申领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02 生效日期: 1995-06-02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
  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
  暂住人口管理站和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关联法规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被处罚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关联法规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
  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公安部 办法 暂住证 申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