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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1 生效日期: 2006-02-11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6]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以深化'服务型工商'、提高执法能力和维权能力、实施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努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延伸到基层,通过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构筑我市城乡消费维权防护体系,为建设和谐大连做出贡献。 
  二、机构设置及管理 
  (一)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实行'两站'合一。'两站'是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设在基层的工作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信息资源利用上具有共享性,实行'两站'合一,设1名站长和若干名工作人员。 
  (二)'两站'在当地工商所和辖区消费者协会及分会指导下设立和开展工作。 
  (三)农村'两站'主要依托社区、村委会设立,也可由社区、村委会的志愿者设立,由建站单位主要领导或志愿者任站长,社区干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志愿者可作为'两站'工作人员。城市'两站'主要依托社区、大中型商业企业、服务企业设立,也可延伸至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立,由建站单位主要领导任站长,其他人员担任工作人员。 
  (四)'两站'要做到'四统一'和'六个一'。'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具体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制定)、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六个一',即要具有'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上级消费者协会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设站单位其他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 
  (五)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两站'要在醒目位置公布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定期对聘用的联络员进行培训、考核评定,并定期将'两站'建设情况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存档备案。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两站'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向消费者宣传和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会,记入登记台帐; 
  (五)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及时上报辖区消费者协会分会,由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 
  (六)对掌握和受理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3·15'维权服务品牌; 
  (八)协助辖区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做好其他消费维权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两站'建设工作具体分筹备试点、全面建设、考核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试点。各区市县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负责组织对辖区'两站'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实际,于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推进'两站'建设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由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确定全市'两站'建设试点地区,并组织开展'两站'建设筹备工作,为全面铺开'两站'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对原先已建立的基层维权站点,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两站'建设的要求进行重新规范和启动。 
  (二)全面建设。从2006年4月份开始,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和地区经验,在全市全面铺开'两站'建设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批实施。到2006年底,农村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要达到30%,行政村'两站'普及率要达到20%;城市社区'两站'普及率达到30%,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两站'普及率达到40%。到2008年底,实现农村城镇社区'两站'普及率70%,行政村'两站'普及率50%以上;城市社区和大中型商业、服务业企业'两站'普及率均达到80%。 
  (三)考核验收。从2006年开始,每年年底,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将对全市'两站'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注意树立和宣传典型,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影响和带动'两站'建设全面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两站'建设,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抓出成效。 
  (二)实事求是,科学设置。'两站'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以方便消费者维权、服务消费者为目的,科学设置、灵活建站、统筹规划、稳妥实施,不搞'一刀切',严禁弄虚作假、不切实际和走过场。 
  (三)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区要切实解决建站工作中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在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帮助,共同做好'两站'建设工作。 
  (四)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要立足当前消费维权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健全'两站'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受理投诉、内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惩罚等各项制度,创造新鲜经验,探索长效机制,推动整体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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