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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大中专院校学生申领驾驶证件问题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05-19 生效日期: 1994-05-19
发布部门: 公安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4)78号
内蒙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处:   你处2月24日《关于交通部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办理汽车驾驶证问题的请示》(内交警总发(19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根据课程设置,需要掌握汽车驾驶技术的,可由院校所在地,即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核发学习驾驶证手续。学生毕业后,其考领的实习驾驶证或正式驾驶证,可以随户口迁移办理转籍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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