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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 2006-02-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垒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武政[2005]52号),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全省食品安垒监菅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以确保公众食品安垒为中心任务,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坚持科学监管,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行政、各方联合行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菅,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紧紧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4个环节,强化监管监测,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实现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的重要战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点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二)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与监测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一采样场所、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检测项目”的原则,于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初级农产品以及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采样检测。每次检测20个品种,520个批次。检测结果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通过检测,客观了解和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检测结果要与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 
  (三)推进食品安全“三级网络”建设 
  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街(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并在每个社区(村)聘请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级网络”,使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活动有内容,工作有标准,管理有制度,经费有保障。要总结推广江岸区食品安全监菅“三级网络”建设及江汉区“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实现全市中心城区食品安全“三缎网络”建设覆盖面达到lOO%、远城区达到80%的年度目标。 
  (四)深八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缔无证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以粮、肉、蔬菜、水果、酱腌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肉制品、粮食制品、儿童食品等1I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小餐饮店、大排档、酒楼饭店、集体食堂、学校周边小饭桌、农村100人以上宴席等6种群体性进餐点为重点对象,以易发生食品制假售假行为的农村、偏远地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监管为重点环节,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案件和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全市食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控制,稳步提高初级农产品质量。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推广使用高教低残留农业投入品,降低农业源头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小麦粉和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后的跟踪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的发证工作。加大食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严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把食品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面推进食品质量进货检验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的落实,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开展食物中毒防治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重点食品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在市场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查清生产源头及进货渠道,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入境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食品市场暗访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必须严格标准,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对降低条件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持证单位要责令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吊证处理。 
  (六)加快重大食品安垒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06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快速处置机制。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新闻媒体披露和消费者举报的重大案件线索以及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查办的案件,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行动迅速,认真查处,并举一反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七)不断创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要不断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从机制、体制、制度上逐步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武汉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关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总结市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开展“问题食品”召回的经验,逐步在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上全面推广。 
  (八)尽陡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开展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规范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管理、奖惩等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质量信用状况,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建设步伐 
  积极筹建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建立功能较为齐全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发布和预警体系。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市民消费,规范企业经营,指导部门监管。 
  (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持,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改善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做到“三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经常督查,分管领导同志具体部署、抓好落实。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僦到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创新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宣传教育到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瞥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宣传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进展和成效,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先进单位和违法违规典型案倒。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宣传教育工作向农村、社区、学校等领域延伸,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考核检查到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要采取自查自评、日常评价与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明查暗访,及时准确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及重点工作的落实清况,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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