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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02年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0 生效日期: 2002-01-30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设部2002年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加快建设事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加强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协调管理,保护生态,节约资源,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建设领域国企改革,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市政公用企业市场化进程。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治本力度,确保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一、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
  1.按照规划编制要服务人民、讲求效益、注重发展质量的要求,督促各地对设市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中的近期规划内容进行检查;修改不切实际的规划内容;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近期建设地区,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2.抓紧修订《城市规划法》,指导各地尽快完善地方城乡规划法规。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规划编制的技术责任追究制度。

  3.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督促、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的开展。

  4.推行规划编制与审批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规划审批公示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扩大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
  5.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重点督促35个大中城市落实补贴资金,完善配套政策,尽快发放住房补贴。严肃查处继续进行实物福利分房的违法行为。

  6.贯彻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规范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建立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机制。公积金制度带有互助性,直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督促各地依法追回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

  7.督促各地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政策,切实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结合公房租金减免措施,完善和推动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研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提高住宅建设的质量和功能。

  8.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与管理。加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贯彻力度,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合理比例,防止形成新的房地产过热。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出台进一步鼓励住房交易的税收政策,降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权属登记费。加快物业管理立法,规范物业管理。加强对拆迁行为的执法监督。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实施方案,认真作出部署。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强化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完成甲、乙级勘察设计企业和特、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就位审批工作。健全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作出严肃处理。重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作用,规范运行。

  10.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重点,加大建筑工程结构、节能等设计强制性标准和新颁布的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

  1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基本完成对质量监督人员岗位条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考核认定工作。

  12.认真贯彻执行国际《建筑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即将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抓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论证和报批工作。建立工程建筑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修订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加强施工坍塌、塔吊使用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规范并推行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3.研究制订施工监理旁站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制,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

  14.加强建筑市场的日常专案稽查工作,会同监察部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国务院研究室开展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和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报国务院。

 

四、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
  15.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实施市场化。运用多种方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资产经营,总结推广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的有关经验,发挥城市资产的综合效益。

  16.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组织对《通知》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国务院。抓紧《城市绿化条例》的修改。制订《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督促设市城市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对现有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实施动态管理。

  17.起草《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争取年内上报国务院。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收费办法》。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加快中水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建设,完善水质监管体系。加大城市节水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18.抓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城市能源节约和环境改善。争取国务院尽快颁布《关于改革城镇供热体制的通知》。研究制定《城镇供热管理办法》、《城镇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召开“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现场会”,总结推广城市供热改革的经验。

  19.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抓好“中国人居环境奖”活动,促进各地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工作。调整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城市大气污染。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动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20.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制定《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查养护技术规程》,建立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监管机制。建立省市两级市政桥梁管理监控预警体系,实行市政桥梁强制性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城市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五、引导和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21.抓紧修订小城镇规划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导则;完善小城镇规划实施和管理机制,加强小城镇的规划管理。

  2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小城镇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建设重点。拓宽多元化资金渠道,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与小城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23.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大力推广供水、污水处理等小城镇建设的适用技术,抓好“小城镇建设科技促进工程”的组织实施。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抓好小城镇示范工程,引导小城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六、以严格保护为重点,加强和改进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24.抓紧编制和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尚未编报总体规划的24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2002年底前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重新核定风景名胜区的核心保护区,强化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保护。

  25.加强和改进风景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暂行条例》规定落实政府管理职能,加强统一管理。争取国家立项,采用遥感技术加强对核心区的保护监测。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查处违规违章的破坏性建设。

 

  26.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解决破坏性开发建设问题。抓紧修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制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标准、审查办法和分类标准,规范申报、论证、审查程序。研究建立风景名胜区命名动态管理制度。

 


七、继续深化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改革
  27.进一步打破市政公用企业的垄断经营,按照“放开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吸引和鼓励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采用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经营等多种方式,推进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建立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体系。

  28.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提升竞争力。以深化改革中央直接管理的25家大型施工企业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必要的政策,推动建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形成深化中央施工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并指导具体实施。

 

八、大力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加强人才培养
  29.加快建设领域信息化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部署,推进部机关办公自动化,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整合网站资源,充实完善中国建设信息网。研究提出建设领域信息化标准体系,抓好各类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信息化工作。

  30.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建设领域各行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指导和推进建设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按照节能、节水、节地和治理污染的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技术攻关项目和部科技开发项目。制定《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和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引导行业技术发展。

 

  31.进一步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墙改和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组织推进长江流域夏热冬冷地区和南方炎热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研究建立节能建筑、节能技术的评估、认证体系;制定《城市供热计量收费技术指南》和《供热制冷技术政策》,大力促进太阳能、地下能源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32.组织开展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组织部机关干部WTO规则的学习培训,加快培养建设领域的有关专门人才。进一步完善现有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知识培训。

  33.建立和完善执业和从业资格制度。会同人事部研究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制定资格目录和资格标准。制定关键工种岗位技能培训、鉴定的指导性意见。

 

九、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34.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完成城乡建设和建筑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积极推动和指导电力、水利、石化等行业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

  35.清理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1995年(含)以前的技术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完成对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的复审工作,界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36.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发挥技术标准在控制城市规模、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质量、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的技术引导和技术保障作用。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

 

十、积极应对WTO,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37.认真研究加入WTO对建设领域产生的影响和应对措施。根据建设领域入世承诺,对新一轮建设领域服务贸易要价、建设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则、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具体政策、做法和应对措施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较为系统的指导意见。

  38.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各种双边多边国际合作。加强与联合国人居署在人居环境建设领域的合作,组织好“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迪拜人居国际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积极推动住房、节能及人才培训等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争取落实联合国开发署“中国终端能源效率”、荷兰政府“中国西部地区城镇环境治理”、世界银行“建筑节能与城市供热改革示范”等项目。

 

十一、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39.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落实《建设部机关公务员工作行为规则》,增强部机关干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水平。把抓落实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点,建立岗位责任和督办制度。进一步精减会议和文件,提高公文质量。继续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

  40.转变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标准、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和有效监督。制定建设系统行政工作机制指导性意见,建立政策、技术和实施的支撑体系,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协作。加强社团建设,制定发挥社团作用的指导性意见。

  41.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力度。推出一批创建文明行业示范典型。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抓好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和文明工地等活动。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促进诚实守信。

  4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和工作要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在资质资格审查、评估评奖审定和规划设计审批,工程承发包和房地产交易,公用事业服务等主要环节,形成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到政策、标准、程序、收费、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
相关法规: 工作 建设部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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