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林业运材道路归属范围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3-02-11 生效日期: 1993-02-11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3]16号

黑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地方林业季节性运材道路属性问题的请示》(黑公交(请)字(199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条和第 九十二条之规定,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统一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通行社会车辆的林业季节性运材道路应纳入道路交通管理范围,适用统一的交通法规
  此复

1993年2月1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