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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7 生效日期: 2006-01-27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6]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实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统一。现根据我市建设'诚信无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 '诚信无锡'为根本目标,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自律为主的行业管理框架,以自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重点,全力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推动、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坚持舆论宣传与法制建设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推动全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塑造'诚信无锡'为总目标,以开展各类社会诚信活动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和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分阶段有侧重地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近期目标:经过1至2年的努力,初步实现'一个保障、二个平台、三个工作着力点'的信用体系框架。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信用标准及有关规定,突出建立各类信用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为信用征信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二)积极探索打造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大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企业信用征信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构建个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个人征信数据库,发展信用消费,基本实现公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联动监管。 
  (三)以推进中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重点行业诚信建设、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引向、培育、监管等有效措施的实施,逐步促进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诚信建设,培育信用行业有序发展。 
  远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一套规范的信用制度,有效地对重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基本形成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基本形成一个较为活跃的信用产品需求市场,信用系列产品在政府监管、社会中介和企业交易等各种社会、经济行为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体系的支撑下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制约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将受到各方制约,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具体任务 
  (一)政府信用建设 
  1.加强政府决策信用建设。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为中心,建立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乎民情、体现民意、符合规律,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政府执行信用建设。加快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解决行政执行中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不力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3.加强政府监督信用建设。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信赖保护原则,制定因政府失信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救济和补偿制度。 
  4.加强政府服务信用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言而有信,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 
  5.加强政府商务信用建设。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政府担保、政府信贷等方面的信用建设,以身作则,示范引导,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企业信用建设 
  1.制定企业信用有关规定。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着手制定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等规定,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 
  2.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系统。以企业注册登记事项为基础,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司法(仲裁)机关执法而发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为重点,企业自愿申报的信用信息为补充,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成覆盖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网络体系,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调控和监督经济运行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企业信用调查、征信、评估实体为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为主业的企业信用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其高起点、市场化、规范性地自主经营运作。支持企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借鉴国内外的企业信用征集、评级的通行做法,研究开发比较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采取适当措施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引导企业信用产品商品化。通过建章立制和规范运作,以可靠的信息和良好的服务取信于广大市场主体。 
  (三)个人信用建设 
  1.制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个人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公布管理办法》等规定,使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建立统一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各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尝试建立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设立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总库。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以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为基础,分别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整合,构成覆盖全市多数城镇居民的权威性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和档案查询系统。 
  4.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诚实守信人员进行褒扬奖励,增加其信贷融资额度;对严重失信或者屡次失信者,建立失信个人名单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同时,执行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法定高限处罚。从而逐步在我市建立起个人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荣、以失信为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从人员上、经费上给予保证。 
  (二)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动、检查、督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整合好多方资源;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协调小组:信用规章制度建设协调小组由信用办负责,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宣传与实施等方面工作;信用信息技术服务协调小组由信息办负责,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现有资源,牵头建立全市各级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分步实施,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作,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先行,要建立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络。要探索建立部门、行业间联合的信用征集披露体系,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逐步向联合征信体系过渡。各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要按照'联合共建、互联互通'的原则,打破信用信息资源的部门垄断,支持社会征信服务机构收集和汇总信用信息,充分利用'中国无锡'网站等网络平台和公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用信息体系网络化和社会化,并确保信用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适时。 
  (四)逐步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要采取社会、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惩治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同时还要建立守信奖励的制度和机制,以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 
  (五)加强公民诚实守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信用建设的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大力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风尚,从根本上提高全市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信用法制观念。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至2006年3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具体实施;初步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及查询系统;广泛地组织全社会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至2007年底,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按照行业特点,有选择地进行试点,全力推动建立健全我市信用制度和信用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规定;初步建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政府信用体系基础工作取得进展,根据信用市场的发育状况,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 
  (三)全面建设阶段。至2008年底,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不断培育和规范信用市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着力推动企事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四)完善阶段。到2010年底,初步构建起覆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构建起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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