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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 2006-01-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传[2006]8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省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的要求,今年将对2005年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为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治理的时限和范围。今年综合治理的资金是2005年经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劳动保障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按省综治办要求,今年综合治理的专项资金是大专项,包括基本建设资金,支农资金、政策补贴、企业改革、教育、科学、技术、交通等方面的资金,其他如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会议费、临时性支出等小专项不包括在此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之内。 
  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和资金情况,今年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综合治理的专项资金有:基建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阳光工程'资金、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费、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等七项。劳动保障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未列入省综治办的审计重点。 
  二、填表说明。今年劳动保障系统填报的统计表共2张。一是表1-1,2005年度全省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投入情况统计表,属于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由省项目主管部门填写,财政、发改委审核。二是表3-1,2005年度(单位)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投入情况台帐,属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每个项目需到审核单位(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盖章。请各市和厅属有关单位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请你们到省厅网站(//www.he.lss.gov.cn/)'网上办事'页面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各市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指派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严防隐瞒不报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报表时间。请各市和厅属有关单位将以上两表填写清楚后,并附文字报告,于2月8日前报省厅规划财务处,同时报电子版,邮箱:jcj@he.lss.gov.cn 
  附件: 
  1、2005年度全省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投入情况统计表(表1-1)(略) 
  2、2005年度(单位)各类专项资金安排投入情况台帐(表3-1)(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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