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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告处罚如何适用问题的答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10-25 生效日期: 1990-10-25
发布部门: 公安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单年春同志:
  您“如何正确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警告处罚”的来信收悉。关于警告处罚的含义和如何正确执行警告处罚,我们认为:警告是行政主体对某些有轻微违法行为人的一种训诫,以促使被警告人提起应有的注意和警惕,以后不再重犯。在所有行政处罚种类中,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在实际工作中,警告多为口头进行,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例如制作处罚裁决书或填发违章通知书。所谓“记证式”警告处罚,是一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自己的做法,不属普遍意义上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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