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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1 生效日期: 2006-01-21
发布部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办发[20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全面实施"科技兴湘"战略、推进"三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市区科技工作是全省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但目前仍然是我省科技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工作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职能弱化、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的经济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重点。县市区科技工作,必须紧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重点体现在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县域特色产业的培育和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服务,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创新,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 
  二、切实强化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综合协调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前基层科技创新与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以下职能: 
  (1)重视并加强区域科技成果战略研究,贯彻实施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2)负责编制本区域科技规划与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重大科技工程、科技项目的实施、科技成果引进示范与推广、科技成果奖励等; 
  (3)加强宏观管理和组织协调,注重科技资源的集成、整合与科学调配,切实抓好科技经费管理、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4)强化科技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地方重大项目的咨询论证,抓好公共科技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招商、科技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加大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县市区科技工作要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推广一些关联度大、应用面广的新技术、新成果,并加强对新技术、新成果的消化、吸收与集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基地,逐步培育形成全省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体系。加强对农村技术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联系,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各地要逐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项目带动、双向选择、利益共享"的原则,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到农村、企业创业,促进农业产业化。 
  四、积极培育区域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各市州要引导和协调县市区根据区域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培育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加强科技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指导和扶持具有特色的科技园区及农产品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类型的产业基地。同时,启动"特色产业示范县"、"特色产业示范乡镇"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省、市州、县市区联动,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具有区域特色、竞争力强的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积极推进区域内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引导和组织跨地区的重大科研开发和产业化工程项目,支持县市区建立与发展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长株潭"地区科技、人才、信息等优势,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科技型产业,引导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向周边地区辐射、延伸。 
  五、大力发展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州各类科技计划要逐步加大对县市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扶持和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县域科技与经济的对外开放,加大科技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六、建立健全新型县市区科技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农村科技合作社等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新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原则,集技术指导、物资供应、产品营销等功能,实行一体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实施科技信息"户"联网工程,以适时的科技信息为切入点,以创新的科技服务网络为载体,以"科技、人才、信息、服务、管理"互动效应为内容,促进全省共享、协作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快县市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县市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常设技术市场、专业技术协会、技术服务站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 
  七、实施基层科技素质工程,抓好科技普及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科普事业纳入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科普工作经费,重视科普场馆、农村科普基地等基础建设。重点组织好"科技活动周"和"科普日"活动。结合"星火富民科技示范工程",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县市区科技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重视做好县市区党政领导的科技培训,提高其科学执政和依法管理科技工作的能力。 
  八、切实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农村网上远程教育等渠道,采取专业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着力培养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和"来去自由"的原则,通过聘请、借用、兼职、合作研究、技术指导、技术入股、科技咨询以及领办、自办或承包企业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企业和农村创业。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职业咨格制度建设,加大各项政策的倾斜和优惠力度,改善基层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开发、技术推广、试验示范等技术服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经营所得。制定优秀科技人才奖励办法,定期进行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培育人才市场,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行业等限制,疏通各类人才向县以下基层流动的渠道。 
  九、建立健全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考核制度。省科技厅要制定市州、县市区科技进步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市州要加强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并将其纳入县市区"三个文明"建设与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政府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加大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将科技三项费(指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科学事业费、科普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依法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确保规范使用。市州也要加大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扶持力度,稳定专项支持经费。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要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抓好科技攻关平台建设。 
  十一、切实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科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按照"健全机构、稳定编制,加强队伍、提高素质,转变职能、提高能力"的要求,强化科技管理体系建设,重视县市区科技管理干部的培养与使用,加强科技部门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干部交流。要重视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开展科技执法检查,积极营造科技进步的政策法制环境。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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