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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辽宁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辽卫函字[2006]30号
各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流脑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工作,结合我省防治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辽宁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治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208号)的有关要求,提高对预防控制流脑工作的认识,切实将流脑防控工作的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暴发疫情出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做好流脑疫苗的常规接种工作,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我省是全国较早将流脑疫苗纳入基础免疫规划的省份之一,要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97号)要求,继续做好我省流脑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流脑疫苗的接种率。 
  三、做好流脑疫情监测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流脑疫情的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病例的监测与主动搜索、病原学监测、健康带菌者监测等工作。同时做好流脑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高流脑的诊治水平。2005年,我省共发生流脑110例,死亡13例,死亡数列全国第五位。同时,我省部分地区流脑菌B群和C群引发的病例有增多的趋势。为此,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临床医生对流脑的诊治业务培训,提高临床业务人员的诊治水平和能力,降低我省流脑患者的病死率。做好医院的预检分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流脑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群防控流脑知识水平,是做好流脑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卫生部门要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流脑的宣传工作,要深入扎实地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摒弃不良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辽宁省卫生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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