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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河南省建设厅监理资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6 生效日期: 2002-09-16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河南建设厅: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濮阳市艺安装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资格有关问题的请示》(豫建建[2002]10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部“三定”方案中规定,建设部负责“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因此,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应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第 十一条规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第十二条规定:“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据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河南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无权审批监理企业资质,其颁发的资质证书无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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