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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与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2 生效日期: 2006-01-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6]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度和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度和执法工作报告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统计与报告工作,注意解决统计与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快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各市劳动保障监察处长作为执行'两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两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业务熟悉的同志,具体负责统计与报告的信息采集、数据汇总和传送报告工作。 
  二、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制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制度》规定,涉及劳动保障监察业务的统计报表主要有,《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计表》为年(半年)报表,《劳动保障监察效果及专项工作情况表》为季度报表,其他专项监察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的时间,季度报表在每个季度后6日内报送,年(半年)报分别在次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报送,专项监察情况统计表在检查截止时间后6内报送;报送方式,由各设区市按照规定的统计报表式样和规定的时间,连同统计分析和简要总结,通过监察管理软件向省厅传送,2006年7月底前也可发电子邮件传送。 
  三、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目前,执法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是,报告期内本地区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和典型案例及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省厅交办案件查处情况、监察机构建设情况等,分别在次年1月15日前、7月15日前报告。本地区发生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含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处罚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案件以及省厅督办的案件,在办结后随时上报。 
  四、两项制度的考核评比。省厅将从今年起,每年对各设区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会审或抽查)评审,对执行'两项制度'优秀的地区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少数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两项制度'执行情况满分各为100分。规定上报的统计报表,漏报每1张次扣10分,迟报每1天每1张表扣1分、2天起加倍扣分,以此类推;报表出现差错,每1处扣0.5分,缺少项目每1项扣1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每漏报1次扣10分,迟报3天内扣5分,3天以上扣8分,缺少1项次扣5分。年度按100分制换算最终得分。 
  五、本办法从报送2006年一季度报表起执行。各地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对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考核办法。请各设区市将主管和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与执法情况报告工作的名单和联系方式(附件4),于2月10日前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联系。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电子邮件地址为LUCHENGYI@HE.LSS.GOV.CN。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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