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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17 生效日期: 1995-02-17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发[1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水产、畜牧、乡镇企业、农垦、农机厅(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乱占耕地建坟、建窑、建房等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占用耕地栽林果、挖鱼塘的现象,毁坏了不少良田,加剧了耕地面积减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严重影响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制止这种现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人口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保护耕地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对于保证粮棉等主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二、立即制止大量占用耕地栽林果、挖鱼塘。已经占用的,要做好工作,能恢复的要努力恢复。今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一律不得毁坏耕地。林果生产和水产养殖的发展要着眼于整个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得再挤占良田。

  三、尽快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各地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抓紧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区内耕地的用途。坚决制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擅自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撂荒,如有违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复垦整治。各类开发区、工业小区和城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制度,从严控制。

  四、切实增加粮棉面积,确保今年粮棉生产计划完成。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粮棉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一级抓一级,落实好粮棉种植面积。1994年粮食面积减少的省份,应力争得到恢复。棉区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保证棉田面积有所增加。
  五、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制止乱占耕地栽林果、挖鱼塘以及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具体规定。
                              

农业部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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