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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 2006-01-06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六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粤府明电[2005]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12月25日23时10分,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檀岛西餐厅一非法经营的酒吧发生特大火灾,造成26人死亡,11入受伤。目前,伤者中仍有7人处于危重状态。火灾原因及事故损失正在调查中。 
  中山市"12/25"火灾事故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火灾原因,强化各项防火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于26日上午亲临火灾事故现场,听取情况汇报,看望慰问受伤群众,对中山市委、市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在事故中的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事故处置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要求中山市要吸取"12?25"火灾事故教训,在全市范围内迅速进行一次地毯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鉴,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省长黄华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中山市政府要进一步核实死亡人数,查明起火原因,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副省长李容根,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南等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 
  中山市坦洲镇"12?25"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暴露出有关部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力,思想麻痹,工作上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教训极其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省人民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务必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事故猛于虎,责任大于天"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结合近期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专门听取一次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以铁的手腕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间题。对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彻查火灾事故,查明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立即组织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集中力量,立即组织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严格依照消防法法规,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歌舞厅、酒吧、网吧、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预案演练等情况。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检查和监督管理要严查严管,决不手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手段,该关的关,该停业的停业,该罚款的罚款,确保不留死角,切实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将违法违规经营的单位和场所纳入清查范围,凡是无牌无证、证照不齐全的或者室内装修材料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省政府将于2006年1月中下旬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贯彻省政府工作部署措施不力、检查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要以"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出版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切实履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重点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和学校、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重点岗位、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力量和资源,尤其是公安、消防、交通、环保、急救、市政抢修等各种力量要实行联动,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各种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各项措施,强化执勤岗位练兵,加强消防官兵在有毒、高温、浓烟、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下的适应性训练和救人、灭火救援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加强值班备勤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畅通。要全面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训练和管理;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把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一并规划,一并建设,特别是要按规划加快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的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队伍灭火救援整体水平。 
  2006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对于营造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广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务必按照本通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汇总后,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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