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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年初,我省局部地区发生了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情,经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控制和救治措施,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目前已进入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我省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处理疫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现就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厅下发的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做好疫情控制处理的各项准备,加强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测与疫情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监测报告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门诊工作质量,尽早发现病例,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深入辖区内医疗机构,主动开展疫情搜索,及时掌握疫情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省流脑等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群免疫状况等监测资料的分析,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和帮助各地规范开展流脑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及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上报的流脑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各地要广泛开展流脑等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注意防寒保暖、搞好个人卫生、适当锻炼增加机体免疫力,注意教室和寝室通风,一旦发生发热伴头痛、咽痛、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和治疗。同时,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理环境和室内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依法做好疫情报告等工作,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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