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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农村中小学运用优秀影视片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2-20 生效日期: 1994-02-20
发布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
发布文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文化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运用优秀影视片在全国中小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通知》(教基(1993)17号,下称《通知》),已引起全党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产生了强烈反响。
  为使农村中小学能够看到、看好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使这项活动在全国农村中小学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现将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地宣传、教育、文化、农业等部门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这项教育活动在农村中小学的具体部署,由各地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统筹安排;文化主管部门和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负责提供片源、宣传材料;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检查指导;农业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二、各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通知》所列电影片目的拷贝、录像带的清理、供应、调度、排片等工作,同时可根据本地库存节目、拷贝、录像带情况和开展教育活动的需要,选择部分内容适合的其他优秀影片供农村中小学观看。为缓解农村这类发行节目、拷贝供不应求的矛盾,根据农村中小学的实际需要,各省级电影公司还可增印部分16mm拷贝。

  三、请中国电影发行放映输出输入公司根据开展爱国主义影视教育的需要,将《通知》所列电影片目,尽快制作一批录像带,向各省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全国电教系统(电教馆、站)广泛发行。有电教设备的农村中小学,可购买或租用录像带,组织学生观看。

  四、各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在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与教育部门研究协商在农村中小学开展教育活动的排片、放映计划,并组织放映队深入学校放电影,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学生看电影的需要。

  五、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农业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办法,大力扶持县级电影公司,以保证县公司能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农村中小学中积极组织和开展电影放映活动。

  六、为了更好地推动此项工作,特别是使无放映、收视条件的地区的学生能够受到教育,国家教委已于1993年12月14日发出《100部优秀爱国主义影视教育片活动课用书的通知》(教基司(1993)37号),为各地开展影视教育活动提供了丰富的资料,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阅读此书,并结合影视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七、请各地将开展这项活动的具体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函告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事业管理局和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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