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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出发,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与时俱进地解决"三农"问题、造福亿万农民群众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河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比重很高,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紧迫而艰巨。目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河北省情,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河北",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化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是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民心工程。建设新农村,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关键,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根本。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着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必须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中心任务,广辟农民增收渠道,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必须始终把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作为重要环节,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快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目标,而不是简单的村庄建设;不仅是解决当前主要矛盾和问题的应对之策,更是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不仅是"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而且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省既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又面对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国家采取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我省农业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较好的基础;我省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成效显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了经验;京津冀都市圈加速崛起,将促进我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初期发展阶段,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推进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市化水平较低,财政实力较弱,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相对不足;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尚未消除,城乡产业对接、资源共享、要素流动的渠道不够畅通;传统农业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业农村经济整体上还处于爬坡阶段;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农村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加之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尚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使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具复杂性。对此,必须有一个正确认识与科学把握,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机遇,积极组织推动,加快建设步伐,又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坚持从基础抓起,避免急功近利,确保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着力点,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深化农村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步地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市化与建设新农村两大战略举措一起抓,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实基础,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以推进。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握规律、循序渐进,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强迫命令,不加重农民负担,优先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 
  (六)发展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基础的关键时期,经过努力,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产品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2%以上;特色主导产业更加明显,农村二、三产业有较大发展,县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 
  ---农民生活得到新改善。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年均增长6%以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明显加强,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油(水泥)路,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农民素质实现新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巩固,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科技文化素质较大提高;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崇尚科学、诚信友爱、懂法守法、厉行节约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 
  ---村容村貌呈现新变化。村庄规划科学合理,房屋建设经济实用,街道整洁,环境良好,4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村内道路硬化、街院净化和村庄绿化。 
  ---乡村治理形成新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比较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更加完善;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 
  (七)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是我省从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是在实践中摸索出的有河北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好路子。创建文明生态村,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上是一致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要载体和重要抓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明生态村创建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和部署,坚定不移地开展下去。要认真总结推广创建经验,突出创建重点,改进方式,保持特色,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继续以治理村容村貌为突破口,抓好道路硬化、街院净化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重要内容,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通过深入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到2010年,力争40%的行政村跨入创建文明生态村先进行列。 
  三、统筹城乡发展,构建以城带乡良性互动新机制 
  (八)统筹推进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要把城市与农村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建立平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这既是工农城乡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农村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没有城市化的带动,"三农"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没有新农村建设,城市发展就缺乏坚实基础。要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把城市化摆在活跃全局的战略位置。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原则,对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统筹考虑,统一规划,使城乡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等方面,实现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九)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增强城市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农村人口的能力。鼓励城市企业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实施产业扩散,加快与农村产业对接,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对成效显著的,省里给予政策扶持和专项奖励。要把促进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农民工在居住条件、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联系协调,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十一五"期间,力争全省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以上。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人口城市化。对进城临时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人员,要创造条件使之转为市民,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对因城市建设而被全部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城市政府要在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十)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中央"三个高于"政策,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专项事业费70%以上用于农村;调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在确保国债资金用于"三农"比例不降低的同时,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三农";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各级预算超收资金安排要向"三农"倾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稳定、完善和强化扶持政策,增加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积极推进支农资金在各级次的整合,认真搞好以县为单位的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切实履行支持"三农"的职责。优化农村投资环境,探索建立政策引导机制,促进社会资本向农业农村投入,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一)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要把统筹城乡发展与统筹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十一五"时期,要把消除贫困、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加大整村推进力度。以张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太行山区综合开发和黑龙港地区特色经济发展为重点,完善专项规划,整合扶贫资源,明确扶贫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加强扶贫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产业化扶贫,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规范"周转畜、周转棚"项目管理,提高周转效益。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实施移民搬迁。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以"四帮一"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社会帮扶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确保已解决温饱的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 
  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 
  (十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稳定粮食、提高菜果、做强畜牧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提升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粮食生产,要突出抓好节本降耗,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稳定建设4000万亩优质高产粮田。蔬菜和果品业,要重点抓好提质增效,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畜牧业,要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大力实施千万吨奶工程,不断提高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水产业,要重点扩大优质水产品养殖,促进远洋渔业发展,合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农业标准、检验检测和产地认证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十三)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省、市、县都要抓一批突破性、标志性大项目。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带动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积极的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创新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吸收专业生产农户参股,为农户提供担保服务,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加强银企对接,扩大招商引资,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加强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增强产业辐射带动力。"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建成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40个以上。 
  (十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把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加快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健全和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建立和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培育科技推广重点示范户,扩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规模。加强农业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联合攻关,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并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抓好先进适用技术组装配套,促进良种良法良机推广普及,力争三年基本实现"一县一业一园",逐步达到"一村一品"。到201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左右。 
  (十五)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要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农业发展。合理有效利用农业资源,把发展节水农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生产使用节电、节油型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大力推广农作物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和微生物还原。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围绕推进生态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流域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稳定完善政策,培育后续产业。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组织实施生物质工程,培育生物质产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十六)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县域涵盖"三农",连接城乡,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点。要打破城乡壁垒,把农村的资源、城市的产业与农民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城乡协调、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积极调整产业发展政策,抓住城市扩张、产业转移等重要契机,切实做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千方百计融入城市产业体系,形成城乡衔接的产业格局。要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全民创业行动,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完善和落实扩权强县政策,逐步扩大扩权县范围,增强县域经济自主发展能力。省要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中心镇,抓紧开展扩权强镇试点。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施激励性财政体制,不断增强困难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县域经济监测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激励处于不同层次的县(市)争先进位,加快发展。按照"城乡统筹、三化(城市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互动、富民强县"和"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思路,加大推动力度,实行科学指导,通过强县带动和弱县奋进,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七)着力培育县域特色主导产业。要把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作为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区域特色为依托,综合分析资源、市场、人才等方面优势,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培育特色经济,努力打造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特色主导产业已经形成的地方,要加快促进产业成长,提升技术层次,延长产业链条,带动周边发展,尽快形成区域经济中心;特色主导产业已具雏形和发展潜力的地方,要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整合资源,深度开发,逐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要按照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集群发展、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思路,推动县域产业布局优化。 
  (十八)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强化社会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技术进步,转变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中小企业布局,着力扶持百强民营企业、百家成长型企业、百个名牌产品,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本地优势产业,在资金、项目、技术、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集群,为农村城市化奠定产业基础。完善创业辅导、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三大服务体系,到2007年各县要建成一个创业辅导基地,2010年全省担保资金达到100亿元,并切实提高担保资金的实际使用率。抓好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资合作,促进更多民营企业走出去,拓宽发展领域,实现新的跨越。"十一五"末,全省县域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九)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抓好"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县级供销社综合改革,积极实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支持发展农村流通专业合作组织,继续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促进农产品运销。到2010年,力争实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全省9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大力推广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强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和黑龙港流域咸淡混浇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区改造中低产田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全面提升地力。抓好农村土地开发治理和村庄占地整理工作。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广大农村的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农业防灾体系和动物防疫、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建设,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积极预防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和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强气象工作,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水平。 
  (二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乡村道路建设,积极推进村内街道硬化。大力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程,有效改善农村供用电条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水质不达标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及局部地区饮水困难问题。加强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普及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搞好村民中心建设,力争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综合活动场所。 
  (二十二)加强村庄规划与建设。依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优化县域村庄空间布局,搞好村庄规划。以农民集中居住为导向,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确保新建翻建农房按规划建设。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免费向农民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治理"空心村",引导规模过小和具备条件的村庄适当合并,促进村庄布局优化和人口集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民自己动手,搞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村庄治理要突出特色,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传统民居。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防止形成新的集体不良债务。 
  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 
  (二十三)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教师工资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2007年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继续实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有计划、分地域兴办一批寄宿制学校,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活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对农村学校收费的规范和监管,切实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重视抓好农村特殊教育工作,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二十四)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围绕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技能、创业就业能力、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逐年增加投入。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提高培训效果。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力争全员接受技能培训。大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各种农业适用技术培训,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扩大实施规模,完善补贴办法,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培育社会需求量大的制造业技术工人和专业服务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抓好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创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重用和奖励。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二十五)振兴农村文化事业。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快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到2010年县(市)要有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要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要有文化活动场所。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太行山革命老区宣传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继续实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传播先进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强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和监督,抵制腐朽落后文化。实施河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对农村传统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整理和保护,培育发展一批"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 
  (二十六)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0年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改造,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个标准卫生所(室)。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对乡村医生定期实施培训,不断提高诊治水平。加强农村计划生育体系建设,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推行优生优育。 
  (二十七)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强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和灾民救助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当提高低保标准,逐步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农村福利事业建设,关注残疾人生产生活。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农村扶贫济困,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新机制 
  (二十八)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去实现。必须着力建设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农村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和履行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深入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新的建设形式,推进农村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改革。拓宽村级干部的选用范围,省、市、县都要选派一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改善农村班子结构。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集中抓好后进村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发挥好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 
  (二十九)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既要维护和保障好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又要引导村民遵守民主议事规则,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完善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通过财政扶持、项目带动、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投工投劳,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项目决策要经村民民主讨论,实施过程要接受村民监督。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积极探索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新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 
  (三十)努力建设和谐乡村。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新时期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访工作,着力解决好农民在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农村黑恶势力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创造安居乐业、和谐发展的农村社会环境。 
  九、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改革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事业占地,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好流动就业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合法权益。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十二)加快推进乡镇职能转型。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科学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调整乡镇机构设置,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整合和改革现有事业站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行政区划调整。抓紧进行乡镇职能转型试点,适时制定出台全省推进乡镇职能转型的实施意见。 
  (三十三)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抓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规范县乡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乡级财政管理,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逐步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地方要把村干部补贴纳入县或乡财政统一管理。清理核实乡村债务,适时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 
  (三十四)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把加快农村组织创新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自我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合作组织立法进程,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到2010年,力争全省特色产业突出的专业乡村普遍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辐射带动农户达60%以上。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加快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蔬菜、果品、水产品等重点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促进行业和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生产经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 
  (三十五)加快农村金融和保险业发展。各级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改善服务手段,加大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三农"。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信贷品种,适度提高对农户的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和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积极培育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加快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建设,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引导各类商业保险机构面向农村开展保险服务,开办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三十六)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情况,不断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认真总结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组织各方面的研究力量,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新农村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农村,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实际问题。 
  (三十七)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建立任务明确、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省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筹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理顺领导体制,强化工作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本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要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搞层层验收和达标升级,重在取得实效和农民群众满意,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级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八)科学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级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要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与"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文明生态村创建以及生态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要按照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推进的思路,搞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发展和村庄整治等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从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十九)加强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关系到亿万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农村管理方式的深刻社会变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统一思想认识的任务很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县、乡和村干部的培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定信心、明确思路,增强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本领。年内,省、市两级要对县级主管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轮训一遍;县、乡两级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轮训一遍。要切实加强和正确引导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重点宣传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提高和深化全社会对建设新农村的思想认识。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主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要充分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处理国家扶持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改变农村面貌、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 
  (四十)努力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积极关心和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要加强舆论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乡村进行结对帮扶,促进人才、智力和资金等社会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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