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中(一)字第0930118031B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0930118031B号令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一、为使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之高级中等学校及国民中学学生遴选作业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及公正原则,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二、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各类科学生代表之遴选,均应依初选、复选、选训营、决选等四个阶段办理。但基于各类科之差异性,有关初选及复选二个阶段,承办该类科选训计划之大学校院或机构得衡酌实际需要设计不同之遴选内容。
三、参加竞赛之学生应由就读学校于规定时间内,向承办该类科选训计划之大学校院或机构推荐报名。但参加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高中科学资优学生培育计划」及教育部「基础科学人才培育计划」之学生,得由指导教授推荐报名。
四、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指导委员会之委员、各类科工作小组主持人及其成员等有关人员,遇有涉及自身、配偶或三亲等内血亲、姻亲之关系者参加竞赛时,应行回避。
五、前项人员有应回避情形而不自行回避,或有具体事实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利害关系人得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