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暑期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7-03 生效日期: 2006-07-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交通部《关于做好暑期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本市水路运输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暑期水运的组织领导
  暑期是气候复杂多变的季节,且自然因素与学生流、旅游热交织。对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运工作,按照"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客贷兼顾"的原则,认真组织领导,突出暑运特点,做好客运组织安排,尤其做好各类突发性因素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暑运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落实
  交通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到工作中。把防暑降温、防台抗灾和暑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搞好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加强一线力量,加大检查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车客渡船和危险化学品船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港航企业要积极推行规范化服务,保持站容站貌、船舶整洁卫生;要加强站、船防暑降温与通风,防范各种传染性疾病传播,为旅客提供凉爽、清新、舒适的乘候船环境;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船舶运行正班正点,做好特殊需求的人员服务保障工作。要以开展"文明在水路客运"活动为契机,创建水运文明新风。
  四、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港航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或各种信息平台,广泛宣传水路出行的各种信息和注意事项,通报暑运进展情况,报道宣传好人好事。暑运的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请及时报我局。
  各单位分别于7月10日和9月10日将暑期水运准备情况和暑运工作情况报我局。
  (联系人:尹丽电话与传真:63236692)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