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中(一)字第0930118031A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十日教育部台中(一)字第0930118031A号函订定发布全文10点
一、教育部为办理我国高级中等学校及国民中学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特设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委员会设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信息五科组,并于各科组下设工作小组。
三、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一)有关我国参加国际数理学科奥林匹亚竞赛选训计划之审议事项。
(二)有关国家代表队名单之审议事项。
(三)有关参赛成果检讨之审议事项。
(四)其它有关竞赛学生遴选过程之监督事项。
四、各科组工作小组之任务如下:
(一)我国与主办国之联系事项。
(二)各科试题之研发事项。
(三)遴选及试务工作之执行事项。
(四)学生之培训事项。
五、本委员会共置委员二十七人,除召集人一人为当然委员外,其余委员包括: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三人、高级中等学校校长代表四人,国民中学校长代表二人,各科组学者专家代表二人至三人及学会代表一人。
六、本委员会召集人由部长指派次长一人兼任之,并由召集人指派委员一人兼任执行秘书,各科组工作小组主持人应兼任联络人,聘期为一年,期满得续聘。
七、工作小组置主持人一人,小组成员提经本委员会确认后由主持人所属学校或机构聘任之。
八、本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九、各科组工作小组应依选训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由工作小组主持人担任主席。
十、本委员会委员均为无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