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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9 生效日期: 2006-06-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规[2006]311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扩权县(市)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县城总体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核定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根据《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和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定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北省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定

  一、为规范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的编制,科学合理确定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制定本技术规定。
  二、编制本省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适用本规定。
  三、论证报告由具体承担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在总体规划纲要阶段编制。
  四、论证报告应包括基础资料、专题论证报告和附图三部分。
  (一)需要提交的基础资料
  1、县域人口情况
  ⑴现状县域人口和各乡(镇)域人口;
  ⑵以往10年以上县域人口逐年变动情况,县域人口的平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和综合增长率;
  ⑶以往10年以上各乡(镇)域人口逐年变动情况,乡(镇)域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和综合增长率。
  2、县域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情况
  ⑴现状县域城镇总人口和各建制镇城镇人口;
  ⑵以往10年以上县域城镇总人口逐年变动情况,各建制镇城镇人口的逐年变动情况,各建制镇城镇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和综合增长率;
  ⑶现状县域城镇(含县城城区和各建制镇镇区)建设用地总量,各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⑷以往10年以上逐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各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3、县城城区人口和建设用地情况
  ⑴城区现状人口(指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包含户籍非农业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暂住人口);
  ⑵以往10年以上城区人口逐年变动情况,城区人口平均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和综合增长率;
  ⑶现状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以往10年以上城区逐年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二)专题论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域人口分析和预测
  ⑴分析说明县域人口现状及其以往10年以上逐年变动情况;
  ⑵在剔除影响人口规模跳跃变化因素和综合考虑机械增长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县域人口的综合增长率、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分阶段预测规划近期和远期的县域总人口。
  其中,规划确定的县域人口自然增长率应当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关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控制指标;规划人口中机械增长占主导地位的县,应当说明机械增长的原因和人口流向;机械增长比较快的县,还应采用其他方法予以校核。
  2、县域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
  ⑴分析说明县域现状城镇人口及其以往10年以上城镇人口逐年变动情况,在剔除影响城镇人口规模跳跃变化因素和综合考虑机械增长因素基础上,确定县域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综合增长率,分阶段预测规划近期、远期县域城镇人口。
  规划县域新增城镇人口中机械增长占主导地位的县,应当说明机械增长的原因和人口流向。对于机械增长比较快的县,应采用其他方法予以校核。
  ⑵分析说明现状县域城镇建设用地,确定县城、各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人均指标,分阶段预测规划近期、远期县城和各建制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汇总提出县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量。
  3、县城城区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
  ⑴分析说明城区现状人口及其10年以上人口逐年变动情况,在剔除影响城区人口规模跳跃变化因素和综合考虑机械增长因素基础上,确定城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机械增长率和综合增长率,分阶段预测规划近期、远期城区人口。
  规划新增城镇人口中机械增长占主导地位的县,应当说明人口机械增长的原因和人口流向。对于机械增长较快的县,还应采用其他方法予以校核。
  ⑵分析说明县城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用地构成以及以往10年以上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变化情况。
  ⑶分析说明县城规划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构成及来源。
  ①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数量和比例,其中单列基本农田的数量和比例;
  ②村庄建设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数量和比例;
  ③因城市规模扩大将原有跨区域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建设用地划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数量和比例;
  ④未利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数量和比例。
  4、县城总体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核定表(见附件)。
  (三)附图
  1、县域城镇体系现状图;
  2、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
  3、城区用地现状图;
  4、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图;
  5、城区总体规划图;
  (四)文件格式
  基础资料、专题论证报告一律采用A4纸竖向装订,文件字体采用4号仿宋字。附图采用A3纸规格(要求附带地形图),并折叠成A4纸大小。
  附件:县城总体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核定表

  附件:


县城总体规划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核定表

  市 县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现状 近期 远期
  年 限 年 2010年 2020年
  人口 县域人口(万人)
  县域人口综合增长率(‰)
  县域城镇人口(万人)
  城市化水平(%)
  城区 总人口(万人)
  其中 非农业人口(万人)
  农业人口(万人)
  暂住人口(万人)
  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机械增长率(‰)
  人口综合增长率(‰)
  建设用地 县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km2)
  城区 城市建设用地(km2)
  人均建设用地(m2/人)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用地构成 2010年 2020年
(km2) (%) (km2) (%)
  合计 100 100
  1、农用地
  其中:基本农田
  2、村庄建设用地
  3、其他建设用地
  4、未利用地 - -
  注:城区暂住人口统计暂住期半年以上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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