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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帕吉特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灏钻科技有限公司不得再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7 生效日期: 2005-11-27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6号

近日,我部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审查中发现,武汉帕吉特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灏钻科技有限公司在申请许可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一 条的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七十八 条的规定,我部对上述两公司申请的相关行政许可未予批准,并给予警告。上述两公司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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