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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人员职业防护服装管理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8-16 生效日期: 1983-08-1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一、卫生防疫人员经常深入疫区病家进行防病灭病和各项卫生工作,直接接触疫病和尘、毒。根据《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对卫生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要定期发放,特制订本规定。

  二、卫生防疫人员服装既是防护服装,也是职业标志,要求应做到严肃、庄重、整洁、美观、大方、合体。既要符合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和保护卫生防疫人员的原则,又必须有利工作,行使监督,便于区别。

  三、卫生防疫、卫生检验、管理和工勤人员的服装要有一定的区分。

  四、服装颜色以灰、白为主。个别工种可配以蓝色或其他浅色。

  五、服装数量及质量要求:卫生防疫、卫生检验、管理、工勤人员冬夏装各两套,口罩两个;卫生检验人员、工勤人员帽子两顶。衣料选择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而定,原则上冬、夏装应分别选用厚薄不同的面料。凡需经高温消毒的服装,一律采用棉料,洗后浆烫平整。各类服装均实行以旧换新,调离收回的制度。

  六、各类人员服装一律在工作时间穿戴,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并经常洗换,保持清洁卫生。

  七、进行严格无菌、隔离操作时,按常规要求另行穿戴防护性衣、帽、口罩和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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