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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创业辅导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9 生效日期: 2006-06-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唐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扩权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2006年省财政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列入2006年全省创业辅导基地建设规划的县区级创业辅导基地。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规划布局和具体建设方案。
  2、创业辅导基地孵化小企业的厂房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3、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及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4、有统一的公用设施和完备的物业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培训教室、有免费使用的信息查阅系统等。
  5、有为创业辅导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和拥有一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源。
  6、具有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财税申报、人事管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财务代理、年检等)等服务功能和辅导服务人员,能及时为入创业者提供所需服务,服务满意率在80%以上。
  7、入驻小企业不少于20家;安排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8、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二、项目安排:
  (一)每个设区市可申报2个、扩权县可申报一个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组织项目申报。
  (二)对具备同等条件的申报项目,当地财政已安排相应支持资金的,可优先给予支持。
  三、项目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或扩权县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确定申报项目,经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扶持项目确定后,省财政厅依据国库管理的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市、县(市)财政局,专项用于相应的项目建设。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开户银行及帐号等。
  已取得2004、2005年度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的设区市和扩权县须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二)上级审批成立机构的批件或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安排等。
  (四)创业辅导基地的运行情况,包括服务机构的设置、创业辅导队伍配置、开展服务的情况、入驻企业情况、安排就业人员情况、创业成功率情况及接受服务企业反馈意见等。
  (五)经审计后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河北省扶持创业辅导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七)上报材料一式6份,于7月3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各3份。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改革与发展指导处:刘志义
  电话:0311-87908127
  省财政厅企业处:黄朝文
  电话:0311-87010230
  附件:
  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样式)
  2、河北省扶持创业辅导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意见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样式)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创业辅导基地建设
  申请时间:
  附件2:


河北省扶持创业辅导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意见表

  申请单位名称 隶属关系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企业性质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户
  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情况
  设区市(或扩权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设区市(或扩权县)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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