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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9 生效日期: 2006-06-19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合政[2006]31号)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安徽省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10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过程中的作用,明确用人单位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办事流程,特制定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请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合肥市职业介绍补贴办理程序
  2、合肥市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
  3、合肥市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4、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理程序
  5、合肥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理程序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合肥市职业介绍补贴办理程序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应按季度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申报,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已实现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2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2、已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表格,见附表);
  3、已实现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暂时无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用工证明材料);
  4、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上述材料齐备,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
  附件2:


合肥市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办理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服务卡》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按以下要求备齐材料,到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办理。
  1、培训人员本人填写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审批表》,
  2、培训人员本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3、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
  4、《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由培训人员个人缴纳培训费用的,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代为培训人员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时还需携带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转帐给代办的定点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培训机构必须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培训人员手中,并将有培训人员本人签字的补贴资金发放表,在下次申领培训补贴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道上报,否则不予办理新的补贴事项。
  对无力垫付培训补贴标准费用的人员,定点培训机构可先予垫付培训费用,承担帮扶义务,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持上述6种材料及培训机构的培训基础台帐(包括培训人员报名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进度表、培训课程表、学员上课签到表),向合肥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集中申请培训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仍按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财社[2005]538号)执行。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资金补贴时,向市劳动保障(市劳动保障局5楼培训处)、财政部门申报。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初审后,再向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正式申请补贴。省劳动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查、复核后,下发《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通知单》。市财政部门按通知单确定的补助数额,将补贴资金转帐给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帐户。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报告;
  2、经核准的创业培训计划申报表;
  3、创业培训绩效考核申报表;
  4、创业培训学员签到出勤花名册;
  5、培训合格学员基本情况及创业成功学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6、《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就业服务卡》;
  7、《创业计划书》专家答辩审定意见表;
  8、创业培训费用支出清单;
  9、创业培训师资教学情况反馈表;
  10、创业成功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含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和正常经营半年以上证明等)。
  附件3:


合肥市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包括已领取《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以及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200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并与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从业协议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街道、乡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在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向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九狮桥街兴泰大厦5楼)申报,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地税部门开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与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上述材料齐备,我局每季度在申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按季度向参保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初次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3、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缴费记录卡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再次申报时,只须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汇总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连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于每季度后首月的15日前向我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提出申请。
  上述材料齐备,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后转市财政局。从次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参保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领取上季度社保补贴资金。
  附件4:


合肥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理程序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者,申请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上加盖印章,本人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申报:
  1、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审批表》;
  2、盖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就业服务卡》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人口持《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人口持《安徽省农村生活困难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齐备,经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审核,直接向申领人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附件5:


合肥市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理程序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申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2楼)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5、地税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一式四份);
  上述材料齐备,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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