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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9 生效日期: 2006-06-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发[2006]74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2004年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这是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最近,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总结近年来依法治省的实践经验,全面分析当前的形势和任务,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这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求的具体行动,对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的《纲要》和省委的《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性
  1997年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广大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建设'法治浙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一些地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税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越权执法、执法随意的问题;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现期。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性,要以贯彻《纲要》和《决定》为新起点,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和《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作为税务部门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进一步转变治税理念、健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建设'法治浙江'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二、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制定和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建立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一是要制定、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各级地税局都要建立工作规则、议事规程和重大事项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二是要建立重大决策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凡是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各级地税局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事先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三是要积极推行决策评价机制,加强对税务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建立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执法依据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地税局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会签制度。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未经法规部门审查或者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同时要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工作。省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已通过浙江地税网站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法规政策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各级地税机关也应及时将税收法规政策在本地网站或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问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要定期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
  三、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遵循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巩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明确执法责任,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深化征管改革为主线,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完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欠税公告、信用等级评定等管理办法,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及落实税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制度。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坚持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充分发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在持续改进、过程监控和全员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体现过程监督。通过提供清晰完整的质量记录依据实现责任追溯,增强税务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纳税服务要以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为目的,完善'一站、一网、一话'的税收服务体系,提高税法宣传和辅导咨询的广度和深度,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办税水平的提升。
  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坚持依照法定职能、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积极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好各项税费政策和'三个三'工作措施,积极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的前提下,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保持可持续增长,为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基础。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按照程序正当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中的回避、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
  --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合理行政,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行使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要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用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措施和方式。
  --依法规范税费管理。要制定合法合理、公正公平、切合实际、操作有效的分税种、分行业税收管理制度和规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税(费)政策执行情况评价机制。依法实施税(费)减免,继续坚持大额减免缓退税(费)款审批集体审核审批制度。
  --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要完善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等工作制度,依法实施税务检查。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办法,建立重大税务案件上报及审理情况逐级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
  五、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税收行政行为的监督
  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完善对税收管理和执法各环节的监督机制,充分依托信息化,建立'两权'监督网络平台,实现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全过程有效监控。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执法检查规则,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检查方式,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税收执法检查的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实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地税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要制定《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建立以电子化考核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机制,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和考核。
  --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府和上级地税机关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财专办、检察和法院等专门监督机关等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落实监督决定。要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坚持政务公开,继续实行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切实依法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认真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落实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增强地税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积极做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及时办理因税务行政执法过错所引起的国家赔偿事宜,切实维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采取扎实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委《决定》,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任务。各级地税局都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扎实措施,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委《决定》,全面推进我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省局决定成立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级地税局都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各级地税局要真正重视,关心地税法规的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工作人员,要把政治坚定、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选拔到法规部门中来,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至今没有单设法制机构的必须尽快单设。要加强基层税务分局法制员队伍建设,基层税务分局必须按照省局的规定,设立法制管理岗。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型地税组织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地税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不断增强广大地税干部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月'和'税收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
  --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定期报告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地税局应当定期向省局报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省局将对各级地税局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进行考核。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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