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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餐厨垃圾污染治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厦环联[2006]4号

随着厦门城区的不断扩大,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迅猛,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剧增,收集无序,处置不规范,大部分的餐厨垃圾直接用来喂猪等牲畜,导致"泔水"猪、地沟油流向市场,已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餐厨垃圾乱倒在阴沟、路边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的情况亦不少,已成为一大污染源,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为有效解决餐厨垃圾污染问题,强化我市餐厨垃圾收集、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餐饮服务业、单位食堂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厦循环[2006]2号文关于餐厨垃圾产业化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牲畜饲料;禁止随意倾倒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运;禁止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二、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宾馆、酒店、招待所、酒楼、餐厅等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必须按照日产日清的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循环经济原则,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和单位本身条件等具体情况,采用合适工艺、设备自行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化处理运营单位进行承包式回收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包括废弃食用油脂)交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各单位餐厨垃圾产生及回收处理情况,将纳入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计划、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考评计划,市、区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措施有力、处理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治理措施不力的单位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旅游局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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