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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65号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产业的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实施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标准化是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城市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标准化工作既是基础工作,更是战略任务。因此,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在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实施标准战略是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标准意识差、品牌少的问题,推动新型工业化,打造品牌重庆,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有利于用标准保护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用标准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快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实现产业聚集和产业链的完善,提高产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核心技术保障。在新的形势下,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是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是实现富民兴渝、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实施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迅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探索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三)实施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到2015年,建立适应经济建设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并建立完善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标准化支撑服务体系,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培育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标准的主体;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起具有重庆产业特色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减少因标准落后而遭遇的贸易壁垒,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到2010年,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2006年至2010年,标准化工作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
  --全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达10个以上,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2个以上,国家、行业标准50个以上。
  --全市50%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起国家、市、区县、乡镇四级农业标准化示范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企业、工业企业50强企业100%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企业管理水平、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
  --培育一批餐饮、商贸流通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服务业竞争力有较大提高。
  --建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信息平台,建立起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建立主要行业预警专家库,有效开展标准化信息服务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
  --完善主要农产品从生产到加工过程的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一批环保、能源和服务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总数达300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标准体系。
  --全面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建立一批行业标准专业委员会,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咨询。
  2011年至2015年,全市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西南标准化中心城市,使标准成为构建"三中心两枢纽一基地"的重要支撑,全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实施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发展经济、壮大产业、应对挑战为目的,加快完善地方法规体系,营造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良好环境,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调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和参与标准化工作。二是坚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的原则。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实现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使"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三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渐进展开的原则。要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开展标准化工作,重点放在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业、资源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通过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增强产业抗冲击力,带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夯实标准战略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行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完善标准化地方法规体系。一是对现有涉及标准化工作的地方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提高地方法规体系的协调一致性。二是对现有标准化工作相关地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标准化管理条例》、《重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三是制定与本意见相配套的、鼓励企业研制标准和采用国际标准的扶持办法,从而形成完善的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为未来5-10年实施标准战略、实现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以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为依托,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技术、设备、人才的引进,发展壮大汽车摩托车、医药化工、仪器仪表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及信息服务、电子元器件、智能化仪器仪表及数字医疗等新兴产业,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扶持优势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全面分析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实际采用先进标准。围绕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重点行业的改造,推进产品标准水平的提升。
  (三)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核心,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优质粮油、生猪、柑橘和中药材等重点农业产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无公害种植及绿色食品种植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规格标准及检测方法和包装、运输、贮存标准,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增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逐步实现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等环节的标准化。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并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围绕餐饮、商贸流通、旅游、交通运输和现代物流等产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各服务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树立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识,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一是在商贸流通、餐饮业进行深入研究,建立起适用、有效的标准体系,广泛推行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店、示范企业、示范一条街活动,扎实推进服务标准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实现商贸流通和餐饮业的快速发展。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地方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星级评定活动,用标准为"点、圈、线"旅游发展战略提供支撑。三是以安全和服务质量为主体,抓好运输机具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经济建设提供快速可靠的运输手段,促进交通运输业顺利发展。四是贯彻实施物流业国家、行业标准,适当制定物流业地方标准,在配套性、系统性、标准化、专业化方面形成规范,促进建立协调规范的现代物流系统。推行统一的数据和接口等标准,实现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政府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大中型企业用3-5年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制(修)订机制,特别是对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成品的技术标准要定期进行清理,凡与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技术标准应及时废止或修订,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食品、环保等涉及安全卫生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0年前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其余企业必须建立起以产品标准为主体,原材料、半成品标准为补充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凡未建立技术标准体系,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或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
  (六)建立健全信息支撑体系,不断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
  整合国内、市内标准化研究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标准信息、检测以及预警系统的建设。一是加快国家级"地方标准、法规及国外技术法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项目进程,建成国家级信息中心。二是加快全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由质监部门组织开发建设全市标准化信息网,研究建立各类标准数据库,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加工工作,实现与政务信息网、商务信息网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面向社会的咨询服务平台。建设好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体系,确保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信息畅通无阻。三是加快标准文献数据库建设,建设并完善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基础信息资源。四是依托标准化协会及各类专业协会,培育服务于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功能社会化、网络化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质监、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在深入调研、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并使之与国家协调机制相适应,对主要进出口产品可能遭遇到的技术壁垒进行及时的通报预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要加强信息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畅通,对各类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标准化信息快速应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七)建立人才培育体系,着力提高标准研究核心竞争力。构建以科技部门、质监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开发中心为骨干的统筹规划协调、分类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网络,做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组建工作,开展各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制度,培养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各大专院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要积极探索标准化在校教育,开设各类标准化课程,条件具备的,可设立标准化专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培训教育资源,建立培训基地或培训中心。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标准化人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实施标准化工作继续教育工程,形成标准化师资、研究、检测、应用和咨询服务等五支专业技术队伍。充分发挥协会、标准化学术研究机构和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培养各类标准化人才。
  三、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庆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质监局、市科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商委、市信息产业局、市旅游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建立技术标准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科技、质监、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推动本区县(自治县、市)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立区(县)"等工作,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全市各级科技部门、质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强化职能,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公开的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在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变主导为引导,为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研制标准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资金支持环境和推广应用环境,使标准制定后能切实得到认真执行,真正发挥标准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建立标准和科研协调机制,发挥管理部门和科技研发单位的互动作用。建立科技部门和标准管理部门协调的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研制,特别是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的项目单位,要把标准研制与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促进科研成果及时转化成标准,用标准指导批量生产。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更要及时转化为标准,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占领市场制高点,发挥技术优势的作用。
  (三)建立投入机制,加大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力度。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企业应积极争取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并予以资金保障,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投入机制,安排一定资金,对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进行资助,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项目。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对标准化工作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
  (四)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导向。为引导企业全面提升产品标准水平,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决定开展"重庆市产品标准奖"创建活动,带动企业产品标准水平的提升。对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一流水平的产品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评选坚持"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其评选细则由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对获得"重庆市产品标准奖"的企业,由市政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优惠或奖励。加强对企业进口设备、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确保标准水平不低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标准化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激励机制,保证标准化工作专业队伍的稳定,并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人员素质。
  (五)建立宣传机制,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面。针对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类型主体,加大对标准化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加强标准研制、标准转化以及企业自觉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的宣传,重点宣传技术标准工作、采用国际标准等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促进重点行业产品标准水平、质量水平的提高,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组织好"科普、科技周"、"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举行标准化高层论坛、学术交流及公众标准化知识普及等不同层面的活动,提高标准化普及与宣传的广泛性和影响力。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标准战略工作,按照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具体配套措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好本意见,更快更好地推动标准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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