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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9 生效日期: 2006-06-09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
发布文号: 鲁人发[2006]1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要求,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8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部署,我省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招募
  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2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计划侧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一)组织领导。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成立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有招募计划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地区基层服务岗位、组织招募、考核和指导检查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6月16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编制招募计划,协调计划组织实施及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有关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农业、扶贫开发、共青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相关的政策落实,并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计划。每年4月2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收集、汇总当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2、3),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综合确定各市招募岗位和数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形成全省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于每年5月份面向社会发布。
  2、组织招募。各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报名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6月上旬完成。高校毕业生自行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bys.cn),按照报名程序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见附件4),经学校审核后,向有关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发送。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要求,对报名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确定服务人员初选名单,于6月中旬报送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
  3、确定人选。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确定的人选审核后,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对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5)。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6),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7)。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为5天。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
  (四)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列入学校当年就业率统计。
  三、服务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日常管理。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县(市、区)团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考核管理。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
  (一)生活、交通补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毕业生按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农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负责按月发放。
  (二)保险。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要求,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体检费用。"三支一扶"大学生体检费用标准为300元/人。
  (四)经费来源。"三支一扶"计划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其中,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到其他县(市、区)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由所在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体检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五、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各级人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单位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中小学、卫生医疗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大学生。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自主创业的,享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凡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或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调研与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三)坚持标准,严肃纪律。各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参加这项计划。
  2006年全省"三支一扶"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548180
  传真:0531-88544043
  E-mail:bfc@sdrs.gov.cn
附件:
  1、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2、"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岗位申报表
  3、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汇总表
  4、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5、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6、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7、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共青团
山东省委
二○○六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焦连合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
  副组长:黄麟英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员:张志勇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洪军省财政厅副厅长
  庄文忠省农业厅副厅长
  于富华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祖绍省扶贫办主任
  孙爱军团省委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黄麟英(兼)省人事厅副厅长
  副主任:张祝秀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处长
  成员:李文生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
  张弘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宋永泉省农业厅人事处副处长
  曹怀杰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袁良团省委学校部副部长
  林建春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
  附件2:


"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岗位申报表


市 月日
  服务岗位
  岗位类别
  所在单位 县(市、区)乡镇
  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岗位说明
  岗位要求
  服务单位(乡镇)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服务县"三支一扶"办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注:1、服务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某医院骨科
  2、岗位类别请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扶贫、其它"中选择
  3、此表可复制;各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复印留档(转由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原件报省"三支一扶"办
  4、岗位说明和岗位要求栏无特殊说明可不填
  附件3:


______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汇总表

  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总计
附件4: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

  学校名称:学校所在省市: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历 院(系)专业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服务意向 教育 农技 卫生 扶贫(限选一项,有青年工作意向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服务去向(服务地、服务单位)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盖章)年月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
  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年月日
  备注
  注:此表可复制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工作办公室制
附件5: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胸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有影响健康和工作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2、除上述病例外,不符合服务岗位特殊身体健康标准要求得,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6: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 专 业
  入学前户 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 地址及电话
  服务意向 教育 农技 卫生 扶贫 (限选一项,有青年工作意向的,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 不服从
  服务去向(服务地、服务单位)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本人签字: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院系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
  市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此表一式5份,1份存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档案,其余4份,由省、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各存1份。此表可复制。
  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工作办公室 制
  附件7: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力
  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正式人员同等得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3、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按照《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做好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在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
  4、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鉴章(人事局代)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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