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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创造安静、和谐的环境,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情况,特制定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评审管理办法。
一、申报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附件1)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区县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区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局评审。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所在区县环保局申报安静居住小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附件2);
(二)《小区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小区声环境24小时连续监测报告;
(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报告。应包括小区的自然、社会环境概况、创建过程中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五)创建安静小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环境公约;
(六)《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附件4)。
二、评审命名
市环保局组织安静居住小区评审小组,对各区县环保局上报的安静居住小区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的居住小区进行实地检查和监测,符合条件的,列入本年度拟命名的安静居住小区名单。
将拟命名的安静居住小区名单在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核,无异议或经复核排除异议的予以命名确认,同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布,并挂牌授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
三、监测要求
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选取适当的监测点位,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小区建筑面积大小在小区内部每1~3万平方米设置1个监测点位,小区内部最少必须设置3个以上的监测点位。
(二)交通干线两侧的小区,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其监测点位必须设置在小区内部距道路红线50米以外处,所选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整个小区内部,使其有较好代表性。测点高度一般在住宅2~3楼窗外1米处。
(三)根据测点数据分别计算其Ld和Ln,以所有测点的算术平均值代表该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声级值。
四、监督与管理
(一)已获得“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建立与居民经常性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噪声投诉,不断强化声源治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使小区声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二)区县环保局对已获得“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的小区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和民意调查,于每年年底之前将核查情况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根据区县环保局的核查报告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三)对已获得“安静居住小区”称号的小区,在核查或抽查过程中出现声环境质量不达标、居民满意率低于95%或噪声投诉未解决等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消“安静居住小区”称号,并采取摘牌处理。被摘牌的“安静居住小区”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建立安静居住小区年度评审制度,每年10月份开展对本年度申报的安静居住小区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将创建工作纳入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006年6月5日
附件1: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小区必须在已经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
2、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A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1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
3、小区居民不受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
4、城区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其余的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居民实际入住率不低于80%。
二、考核指标
(一)管理指标
1、小区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且与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相关的文件档案齐全,主要包括:
(1)小区自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环境公约;
(2)小区声环境24小时连续监测报告;
(3)小区民意调查原始记录;
(4)小区噪声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
2、小区居民装修执行申报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没有扰民装修。
3、居民的家庭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规范,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居。
5、小区内宠物饲养符合有关规定,无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6、小区内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不影响居民。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7、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遵守北京市有关规定。
8、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机动车无随意鸣笛现象;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熄火推行;禁止农用机动车辆进入小区;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小区内机动车行驶不扰民;机动车防盗报警装置不得误报扰民。
(二)公用设施建设
9、小区配套的各类服务业(饮食、娱乐、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之中,其厂界噪声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10、变、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符合规范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其它公用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振措施,不影响居民休息。
(三)公众参与
11、开展环保宣传,设立宣传橱窗,动员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12、制定居民公约,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
13、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噪声扰民投诉能依法解决结案率为100%,无突出的噪声污染投诉。
14、采用调查表格的方式,就上述各项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居民对小区环境噪声质量的满意率不低于95%。
附件2: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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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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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已获得的奖励称号, │ ┃
┃颁发部门和时间(以2003年1月1日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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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意见 │ ┃
┃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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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环保局审查意见 │ ┃
┃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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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审定意见 │ ┃
┃ │年 月 日(签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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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写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市环保局、所在区县环保 ┃
┃局、街道(乡镇)、小区物业公司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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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本情况表
附件3:小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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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 │ 名称: 建成日期 年 月 ┃
┃ ├────────────────────────┨
┃ │ 地址: 区(县)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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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 │名称: ┃
┃业部门 ├────────────────────────┨
┃ │地址: 邮编: ┃
┃ ├────────────────────────┨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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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名称: ┃
┃(乡镇) ├────────────────────────┨
┃ │ 地址: 邮编: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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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米2 ┃
┃ ├────────────────────────┨
┃ │建筑状况: 高层 栋, 小高层栋, 多层栋 ┃
┃ │ ┃
┃ ├────────────────────────┨
┃小区基本│绿化面积: 米2, 绿地率: % ┃
┃建设情况├────────────────────────┨
┃ │所在噪声功能区: 达标情况: ┃
┃ ├────────────────────────┨
┃ │私车拥有量: 辆, 车库(停车场): ┃
┃ │ 有□ 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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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小区总户数: 户,实际入住: 户,入住人口: ┃
┃情况 │ 人 ┃
┃ ├────────────────────────┨
┃ │ 小区入住率(实际入住户数/总户数): % ┃
┃ │ ┃
┃ │编号│固定噪声源│噪声设备及源强│达标治理 ┃
┃小区噪声│ │ │ │措施及效果 ┃
┃源及治理├──┼─────┼───────┼───────┨
┃ │1 │ │ │ ┃
┃情况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注:若表格已满可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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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平面│ 要求用A3幅面,图件另附,应标明以下内容: ┃
┃布置图 │1、小区内各建筑物规模、层数和位置 ┃
┃ │2、小区内绿化用地 范围及位置 ┃
┃ │3、小区内主要服务业位置及具体名称 ┃
┃ │4、小区内停车厂、车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 ┃
┃ │ 煤气站等公建位置 ┃
┃ │5、小区周边与小区相邻的主要街道、建筑物、企事业 ┃
┃ │ 单位名称和位置 ┃
┃ │6、噪声监测点位置 ┃
┃ │ ┃
┃ │ ┃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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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
北京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
1、您对本小区的声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2、本小区物业公司对创建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是否重视?
(1)重视□
(2)基本重视□
(3)不重视□
3、您是否同意推荐本小区为北京市安静居住小区?
(1)同意□
(2)基本同意□
(3)不同意□
4、您的职业:
(1)工人□ (2)干部□
(3)军人□ (4)公务员□
(5)科技人员□ (6)教师□
(7)学生□ (8)其它□